婚姻家庭财富管理不参与遗产分配是放弃继承

裁判要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放弃继承原则上必须是书面形式、必须是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根本目的是保护继承人应享有的法定权利,非经明确放弃,任何人不能予以剥夺。

本案当事人仅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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