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宁市民曹女士向晚报社区记者反映,她和丈夫一直与父母居住在父亲单位分的公房里,父亲去世前立下遗嘱将该套房留给了哥哥曹某,哥哥以此为由不再让她们一家居住,让她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事件回放
曹女士说,她父母亲结婚后不久单位便给他们分了一套一室一厅的公房,但没有不动产权证,只允许职工和家属居住,哥哥和她在这套房子里出生长大,哥哥曹某毕业结婚后便搬了出去,但由于她和丈夫没有稳定工作,平时靠打零工生活收入有限,两人也没有子女,所以一直以来二人就和父母挤在这套小房子里。年母亲去世,今年年初父亲也因病离开了他们。前不久,哥哥突然拿出父亲生前立下的遗嘱,遗嘱上写着父亲去世后把这套房子留给了哥哥曹某,曹某便以自己要居住为由要求她和丈夫搬走,不再让他们居住,这让她不知所措。
双方说法
曹女士认为,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子,作为子女都享有居住的权利,不能因为遗嘱就任由哥哥处理。况且她和丈夫因为没有条件购房,所以才一直和老人住在一起,而哥哥自己名下有房子,如今却要求他们搬走,这种做法于情于理都让人无法接受。
哥哥曹某认为,父亲既然立下遗嘱将房子留给他,就应该由他来处理。虽然自己名下有房子,但已经留给儿子结婚用,自己和妻子只能搬进这套房子居住,妹妹夫妻二人都有收入,即便没有能力买房,租房子住也不成问题,理应将房子腾出来。
律师说法
青海诚嘉律师事务所乔律师认为:父母单位分配的房子属于公房,需视情况而定,如果公房已经取得所有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本案中,如果父母已经通过合法方式获得了房屋所有权,那么父亲生前订立的遗嘱合法有效,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因此,曹女士的说法不能成立。
如果公房未获得房屋所有权,因公房的所有权归国家或者集体,不属于个人,故公有房屋不能作为个人遗产继承的。因此,本案中,该遗嘱为无效遗嘱且房屋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公房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在承租人死亡后,可以取得继续承租该房屋的权利。
记者毓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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