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北京的小林,是一个独生女,爸爸妈妈都过世了,父母给宝贝独生女小林留了一套学区房。小林一直因为各种怕麻烦,妈妈走了一年多也没有去办理过户手续。现在女儿快4岁了,开始考虑孩子入学问题,小林就带着户口本、父母的死亡证明去房管局过户。本来以为半天就能搞定的事情却在房管局吃了个闭门羹。
工作人员说,仅凭这些资料没办法过户。你还得拿公证处的证明文件或者法院的判决书来才能办理。没事谁也不愿跑法院,再说跑法院你告谁呀,爸爸妈妈都不在了,无奈小林跑去公证处,希望尽快可以拿到公证书把房子过户。
走进公证处,小林好像进了迷宫,公证处又给出了更多的要求,要其他继承人都到场放弃。小林都快哭了,我就是爸爸妈妈的独生女,哪来的其他继承人呀?工作人员也是爱莫能助。
原来,由于小林父亲10年前身故时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彼时奶奶在世,小林父亲的遗产依照继承法的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小林奶奶逆向继承了小林父亲产权的1/6。
奶奶过世之前,小林和妈妈都没有想到去处理父亲的遗产。奶奶没有留下遗嘱过世,奶奶逆向继承父亲的产权变成了奶奶的遗产进行二次法定继承。奶奶有4个子女,7个侄子侄女,最远的是大伯的儿子在美国,大伯先于父亲过世,在大伯过世后这么多年基本就没有联系,代为继承了房产的1/72的产权,连5年前离婚的2伯母也持有了1/48的产权,小林手上有的产权式7/8。只要任何一个产权持有人不同意放弃,这个房产就无法出售过户。
无奈,小林一个一个联系奶奶的继承人们,希望对方放弃继承。在金钱和亲情面前,让小林感受到了很多的无奈,本以为半天就能办完的事,小林花了2年,拿出了部分现金,才拿回了父母买的整套房子的完整产权。好在没有耽误女儿的小学入学。
法律法规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的规定,遵循顺位继承人相对公平的原则,进行继承的方式。
《民法典》第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律师分析小林的家庭是我们身边很多家庭的翻版。小林如果在父亲在世的时候就让父亲留有书面交代,或者奶奶在世时就处理好父亲的遗产,都不会像今天这样被动和复杂。遗产的处理要尽早,时间越久越麻烦。另外,中老年人若父母在世,一定要订立遗嘱,否则一旦发生意外,先于自己父亲或母亲去世,父母就会成为继承人。父母再去世,父母的子女也就是自己的兄弟姐妹就会拥有继承权。这样就会给自己的子女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和办理继承手续上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