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去世后,其名义上的全部资产均归其所有。从年一月一日起,原《继承法》同时废止,新《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章节将被取代。
一、法定继承
尽管现在,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人们的观念也变得更加进步,但还是有很多家庭有着重男轻女的观念。觉得自己的闺女迟早要出阁,都是人家的闺女,唯独自己的孩子是自家的,自然觉得这套房子也该归自己了。特别是在乡下,这已经成为了一种惯例。
在《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的条款中,有一条写得很清楚,不管是男是女,所有人都有继承权。事实上,这个规矩也很有道理,因为就算有一天,她也是自己家的人。现在这个时代,很多人都是由自己的女儿来照顾自己的,而不是靠自己来照顾自己的。
财产在继承问题上是最有可能引起争议的。近两年来,尽管价格一直在下降,但大部分人还是无法负担得起房子。大部分人,都是靠着父母的帮助,才能拿到第一个月的定金。现在不知道有多少家族,在他们还活着的时候,就开始觊觎他们的财产,然后死了之后,他们的手足相残。
如果家长没有提前处理财产,那么房子到底怎么分呢?首先,每一个孩子都有一份遗产,因此,通常情况下,他们得到的遗产是平等的。未履行抚养责任的孩子,可以获得较低的财产份额。这样的条款很有人情味儿,人们认为,若是有一对双亲还活着,他们也会更乐意把自己的遗产分给最孝顺的一方。
此外,还有许多例外的情形,例如子女去世,子女去世等。在这种情形下,可能会出现代位继承,也就是说,已故孩子的孩子会得到他应得的那一份财产。在没有子女的情况下,儿媳妇、女婿对子女尽了赡养责任,就可以得到财产的继承权。
当然,在我国,法定继承是最重要的一种,它是最重要的一种。也就是除了继承人以外,还可以和其他人达成一项约定,在老年人死后,遗产归老年人所有。收到遗产的人应当在二个月之内将遗产的情况告知被遗产的继承人,如果没有及时告知遗产的继承人,遗产的效力将在二个月之内失效。
二、立遗嘱
在现代社会,“立遗嘱”比“立遗嘱”比“立遗产”更能避免“立遗产”和“立遗产”的冲突。做父母的,都不想让自己的孩子死后,为了争夺财产而闹得不可开交,因此,大多数人都会在有意识的情况下,将自己的孩子召集起来,商议财产的分配。
我国《民法典》将遗嘱分为“代书”、“自书”、“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录像遗嘱”等五种类型。在这些遗产中,最有效、最正规的是一份遗嘱,但它的代价也是最大的,因为它要支付一笔费用,所以大多数老年人都不愿意支付。在其他情况下,经公证的遗嘱仍然有效。
在所有的遗嘱中,最不正规的就是口头遗嘱了,它只在危急时刻生效。有些人,生病了,生病了,就算是死了,也没有办法抢救,这个时候,就可以在病人昏迷之前立下一份遗嘱,但是必须要有两个人作为见证。一旦危机结束,之前的遗言就会失效,必须再订立一份新的遗言。
自书遗嘱更容易制定,由个人亲手写下,并在末尾签名和签署时间。虽然大部分都是假的,但只要有亲笔签名,还是可以分辨出来的。跟代书遗嘱一样,有两个见证人。
这份遗嘱要求每个人都签署。在代书遗嘱中,通常存在着缺乏见证人签名、不符合法定要求、易于被撤销等问题。这种东西,一般都是用在电视上。有很多例子,都是因为死者在立下这份遗书时,神志不清,才被其他继承人认定为无效。
立下遗嘱,就可以确定自己的继承人,这样就可以减少兄妹之间的矛盾。如果某一方向法庭提出异议,法庭将首先听取最后一方家长的意见。那些以为自己是他的孩子,就能名正言顺的继承家族财产的人,也该收敛一下自己的想法了。不孝顺的话,可以立下遗嘱,把所有的财产都交给自己的女儿。
三、概要
总之,从《继承法》至《民法典》,有关继承的相关法律和规定在不断地得到发展和健全。不管法律如何变化,在财产分配上,家长的意见永远是第一位的。在这个时候,要看孩子们对自己的父亲有多好,这个规则很有人情味。大家对这件事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