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人日报》报道了三起涉及遗产继承纠纷的案件。这些案件中的一大争议点在于遗嘱是否有效,而涉案遗嘱因缺失必备的形式要件,均被认定为无效。法院审理后,结合案件分别进行了释法,并给出专业法律建议。人有生老病死,对于立遗嘱交代“身后事”,很多人都不陌生。法律赋予了公民对遗产处分的权利,生前立好遗嘱,未雨绸缪,既能确保立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遗产,又能避免自己的“身后事”变成“麻烦事”,减少潜在继承纠纷,维护家庭关系。不过,从现实生活来看,不少人对有关遗嘱的法律规定并不十分了解,而法律又对遗嘱作出了具体细致的规定,若要遗嘱合法有效,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而从司法实践来看,由于遗嘱不规范导致遗嘱无效,进而引发纠纷的情况不少,许多人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自己立的遗嘱,代表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还有可能被认定无效?类似的疑问还很常见。近年来,关于遗嘱效力认定的热点案件屡屡出现,每一次都能引发不少讨论。就在今年清明节前夕,男子立遗嘱给爷爷奶奶留财产被判无效的新闻引发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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