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继承编女婿或儿媳尽了赡养义务的能继

刘云涛 http://disease.39.net/bjzkbdfyy/170519/5387123.html

如果丧偶儿媳或者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法定的第1顺位继承人继承老人的遗产。

《民法典继承编》第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1顺序继承人。

女婿或儿媳尽了赡养义务

《民法典继承编》第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赡养能力和有赡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等。

《民法典继承编》第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1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赡养老人可以获得继承权,即如果丧偶儿媳或者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到主要的赡养义务,将会成为法定继承的第1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被赡养老人的财产。

女婿或儿媳尽了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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