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是公司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一种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在内的权利,不仅包含着股权所代表的出资、收益等资产性收益,还包含了股权所具有的参与重大决策和管理等人身性权益。公司章程本身因为人合性、管理必要性有可能对股权的取得转让等作出相应的规定,这就导致了股东死亡后股权继承时产生诸多问题。近日,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接待了一起涉股权继承的咨询。
案情简介
刘某和四位朋友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刘某在公司中享有25%的股权,公司注册资本已经全部实缴到位。今年年初,刘某在春节期间醉酒突发死亡,并没有留下遗嘱,也没有进行财产的公证。刘某的哥哥带着老母亲前来咨询,不清楚弟弟去世后,公司的股权如何处理。
律师在询问具体情况后得知,刘某除了母亲和哥哥在世,还有一个在上大学的儿子,公司是早年离异后成立的。
对此,律师分析如下:第一,审查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死亡后,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则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第二,分析合法的继承人。《民法典》中规定,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范围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范围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刘某死亡后,没有遗嘱,公司也并非是夫妻共同财产。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母亲和儿子,是可以刘某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股东资格,二人平等均等继承股东份额。刘某的哥哥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并不能直接继承。
律师建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经营过程中,无论从公司层面,还是股东个人层面,应当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