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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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继承

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但遗产还未分割前,继承人、受遗赠人死亡的情况下,将属于自己的继承份额转移给其合法继承人的一种制度。转继承除了要满足以上死亡时间的条件外,还有两个条件。

继承人未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受遗赠人明确表示接受遗赠的;

继承人、受遗赠人存在合法继承人。

举个例子简单说一下。

以祖孙三辈为例,A是爷爷,B是父亲,C是儿子,A去世后,遗产还未分割,B就去世了,满足了第一个时间的条件。B在去世前未丧失继承权或放弃继承权,满足了第二个条件,C是B的合法继承人,满足了第三个条件。此时C可转继承A遗产中B对应的继承份额。

二、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一项制度(《民法典》增加了兄弟姐妹子女代位继承,但规则是一样的,不另说了)。代位继承权的产生需要满足四个条件:

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的;

代位人为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也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A是爷爷,B是父亲,C是儿子。B先去世,A再去世。首先父亲先于爷爷去世,满足了第一个条件。其次父亲是爷爷的子女,满足了第二个条件。再者父亲未丧失继承权,满足了第三个条件。最后儿子是父亲的晚辈直系血亲,满足了第四个条件。此时A的遗产中原本应由B继承的那一部分可由C进行代位继承。

这边的被继承人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但不包括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对于代位继承人而言不受辈数的限制。比如上个例子中,再加入D是C的子女,如果B和C都在A之前过世,在A过世后,D可代位继承A遗产中原本应由B继承的那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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