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圆梦征程 http://finance.sina.com.cn/chanjing/b/20091014/11153079059.shtml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21日讯(记者王智芳通讯员肖琼肖俊实习生刘蓓)父亲留下32万元工程款被法院冻结,未继承到遗产的儿女却因此被限制高消费,株洲市民孙霞(化名)遭遇了烦心事。“申请监督人不存在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法院下达限制消费令系错误做法。”今日,株洲市芦淞区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向记者讲述了这起申请执行监督守护公平正义的案件。孙霞的父亲与他人存在民间借贷。年7月6日,株洲芦淞区法院受理该借贷案,孙霞的父亲死亡,法院依原告申请追加作为继承人的孙霞姐弟俩作为被告参与诉讼。年7月29日,芦淞区法院对该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孙霞姐弟自愿于年8月10日前在继承父亲遗产(桩基础工程工程款32万元)中偿还原告借款23万元;原告则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争议。“诉讼期间,法院依原告的申请冻结了32万元工程款。民事调解书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孙霞和弟弟未继承到父亲遗产,因此未能偿还债务。”承办人介绍,原告遂向芦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芦淞区法院制作了限制消费令,对孙霞姐弟予以限制消费。限制高消费后,正值哺乳期的孙霞不能坐高铁、飞机和住酒店,医院工作。而孙霞弟弟正值应征入伍,也因此受到了影响。年9月17日,孙霞姐弟来到芦淞区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检察官发现他们并未继承到任何遗产。“唯一遗产32万元工程款已经被冻结,他们并未继承到任何遗产,无法履行还款责任。”承办人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姐弟俩不存在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因此法院对其2人下达限制消费令系错误做法。检察官围绕上述意见向院检察委员会进行了详细阐述,经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向法院提出了检察建议,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建议。[责编:吴岱霞][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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