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后,立下一份遗嘱,将20万存款和一套价值80万元的房子留给小儿子,生前欠款30万则由大儿子偿还。在法律上,这份遗嘱能生效吗,大儿子是否应该偿还父亲生前的欠款?
01案例回顾
老张有两个孩子,大儿子张大(化名),小儿张小(化名)。从小,老张对小儿子偏爱有加,在张大读高中时,他的母亲去世。老张没有续弦,一个人拉扯起家庭,变得更加疼爱小儿子。
待到两个孩子成年后,老张因为旧疾,身体变得越来越差。家里的积蓄花得差不多,还因为治病在外借了30万。眼看身体一日不如一日,老张还有自我意识的时候,留下了一份遗嘱。
遗嘱的内容为:“房产和存款由张小继承,所欠债务由张大承担,帮忙偿还。”
02以案说法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份遗嘱不太合法。
遗嘱上半部分,老张将名下所有财产给予张小继承,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但是,生前债务由张大偿还,不符合法律规定,后半部分内容在法律上不会生效。也就是说,张大分配不到遗产,也不用偿还父亲生前欠下的债务。
关于继承的原则,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虽说如此,但是在遗嘱继承中,不能将全部或者部分遗产留给一位继承人的同时、将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留给另外一位继承人。
在本案中,老张名下有20万存款,还有一套市值80万的房子,可继承的遗产价值共计万元。因为生前看病的原因,老张还欠了30万的外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继承人接受继承,应当承受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
回到本案,如果张小表示接受继承,就应当清偿老张的债务,还剩70万的遗产由张小独自继承;如果张小放弃继承,则会采用法定继承的方式分配财产和债务。
03财产继承
大部分情况下遗嘱是不会将所有财产或者债务留给某一位继承人的,而是按比例分配。又或者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走的是法定继承程序,财产由多位继承人平均分摊,债务自然也要平均分担。
举个例子,张三名下有50万存款,没有其他财产,张三生前欠邻居10万元债务。在遗嘱中,张三将20万的存款留给了已婚的大儿子,将30万元留给小儿子。那么,所欠邻居的债务该如何偿还?
根据按比例分配原则,大儿子继承40%的财产,需要偿还40%的债务,也就是4万元,小儿子则需要偿还另外的6万元。
有时候,在继承中会出现遗产少于债务的情形。那么,继承人需要承担所有债务吗?
举个例子,李四去世后,清点所有财产总价值为万,但所欠债务为万。因为没有留下遗嘱,李四的两个孩子分别继承了75万元的财产。
此时,李四的两个儿子理应分别偿还万元债务,但因为继承财产小于债务,只用分别偿还75万元债务即可,剩下的50万元债务可以不用偿还。(自愿偿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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