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的继承顺序和分配比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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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法的继承顺序和分配比例怎么样?

  一、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遗产按以下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位)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未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本篇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育有子女、赡养关系的继子。

  本篇所称父母,包括生父、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母。

  本篇所称兄弟姐妹,包括父母兄弟姐妹、异母兄弟或异母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法定继承如何划分继承遗产的比例

  1、一般情况下,排名相同的各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相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劳动力不足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履行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或者与被继承人一起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分为许多方面。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一般情况”是指相同顺序的各自法定继承人相互生活的情况。在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的抚养、赡养或扶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大致相同,条件基本相近。“平均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法定继承人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异。

  2、特殊情况下,排名相同的各继承人可以平均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生活有特殊困难和劳动力短缺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分为许多方面。生活有特殊困难,意味着继承人由于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和其他生活来源,至少难以维持物质生活条件。劳动能力缺失,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而无劳动能力,或者因年事已高、患病等原因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负有主要赡养或者扶养义务的继承人或者与被继承人一起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为:对被继承人履行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抚养、扶养、扶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补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中关系密切、相互关心和照顾。)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继承负有法定抚养、扶养、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履行抚养、扶养、扶养义务的条件下,拒绝履行上述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不得将遗产分给此类继承人。或者,也可以只划分其少量份额的遗产。但是,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扶养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注意不得影响其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同一等级的各法定继承人条件大致相同的,继承人可以平均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的基础上,不均等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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