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不孝男子立遗嘱把财产给妻妹遇不孝子,

#儿子不孝男子立遗嘱把财产给妻妹#

近日在微博上看到了一条新闻,题为“儿子不孝男子立遗嘱把财产给妻妹“

来自浙江的王先生订立了一份遗嘱:等自己过世后,由妻子的妹妹作为妻子的监护人,而自己的财产也交给妻妹来继承。

原因无他,只因自己的亲生儿子太不孝!

从去年妻子确诊阿尔茨海默症后,儿子创业背债,每次回家,从不过问母亲病情,反而多次讨要房产。

医院病房起争执,王先生被气得突发心梗。

之后,他意识到,靠儿子无法养老,想到妻子妹妹对妻子一直很关照,如果自己不幸走在妻子前面,妻子可以托付给她,作为报答,名下的房产也留给她。

想必王先生也是对儿子寒心至极,才做出这样的决定,够清醒!

我也曾经办理过类似的案件。

当事人是一位70岁的阿姨,起初她只简单跟我讲,想了解关于继承方面的事,我也以为是普通的遗产继承问题。

见面细聊之后,才发现她的苦衷。

“易律师您好,有什么方法,可以不要让我儿子继承遗产?”当事人开门见山地提出了她的疑问。

听完后我想,定是子女做了不少让父母无法忍受的伤心事,父母才会忍痛来做这个决定。

“解铃还须系铃人”,作为律师,想要更好地解决当事人的问题,就要真正了解他们的故事及心理,再据此来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

于是,我问当事人:“您儿子做了什么,会让您产生这样的想法呢?”

“我的老伴儿在年初过世了,我和老伴儿都是教授,这么多年下来,也有一点积蓄和财富。我们有两个孩子,都是儿子。

我们一视同仁,也把他们都送出国念书了,后来老大读完书回来工作了,小儿子说他比较喜欢国外的生活,我们也就顺着他的意思,让他继续待在国外,如今他也在美国工作结婚了。”

后来,丈夫患了癌症,因为小儿子身在国外,所以基本上就是当事人和大儿子轮流照看。

老伴儿从小就偏爱小儿子,一直念叨着想让他回来,但在国外的小儿子要么借故疫情说买不到回程机票,要么借故工作加班不能请假。就这么一直拖着,直到父亲去世前一个月才回来探望。

当事人接着说,要是真忙也就算了,可小儿子从来不肯主动通电话,每次都是自己三番五次地打电话,他才肯接,接了之后说不了几句就匆忙挂断。

老伴儿去世后,对当事人的打击很大,小儿子回来当了几天的孝子,本来她想着都是自己的孩子,过去的事儿就不计较了。

可没想到几天前小儿子竟然跟她讲,既然父亲走了,他跟哥哥是不是该分一分父亲留下的遗产了,顺带着连当事人的遗产也一起分一分。

我一时没听懂当事人描述小儿子的意思,她不是还在吗?哪里来的遗产?

小儿子本想用软话劝服当事人,看到当事人态度很坚定,便怼母亲道:“反正将来你走了,我还是可以分,好不容易回来一趟,现在分不是一样的?!”

作为一个古稀之年的老人,从自己儿子口中听到这样的话,想必谁都难以接受吧!

听完当事人的陈述,我很理解她为何想这样做了,但同时我也在思考,她们之前相处到底出了什么问题,会导致小儿子有这样的行为和举动?未来是否还有机会化解开呢?

于是我告诉当事人,根据《民法典》婚姻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当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但事后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可不丧失继承权。

如果子女对于父母亲,有“遗弃或者虐待”的情况,且情节严重的,那么父母是可以在生前明确表示不让子女继承遗产,来排除掉他的继承权的。

按照当事人的描述,老伴儿去世无遗嘱,按照法定继承,且小儿子没有上述这5种行为,还是可以继承父亲的遗产。

听完之后她急切地表示,那我的部分呢?我的遗产怎么才能让他不继承?

对此,我建议当事人可以设立遗嘱并且在遗嘱内写清楚小儿子的哪些行为让她感受到忤逆不孝,造成自己精神上的重大痛苦,未来不准他继承自己的遗产。

其次,写遗嘱之前准备并保存好关于小儿子不孝行为的书面证据或证人证言,以避免未来小儿子争夺财产时,大儿子拿不出证据。

最后,我建议当事人可以对自己的财产做个全面梳理,评估一下她和老伴儿的其他剩余财产。尽量把老伴儿的遗产“变小”,那么小儿子能继承的父亲遗产,自然也就变少了。

在家事纠纷中,遗嘱是一个很好的传承工具,对解决老人赡养问题、财产分配问题有着特殊的作用。

看完这个案例,对于遗嘱我还有一些要点想要提醒大家:

1、遗嘱的内容一定是针对被继承人自己所有的财产,不能对他人的财产作处分。

2、无论是哪种遗嘱,都要行为符合法律要求、得到有效认定。

因为《民法典》明确规定,公证遗嘱已不再具有优先性,即使有公证遗嘱,最终具有效力的仍然是最后一份遗嘱。

3、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继承人都认为有口头遗嘱也可以办理继承,其实还是自书遗嘱更好。

因为口头遗嘱是很难实现的,风险极高。而且最好由自己亲笔书写的自书遗嘱尽量不要打印,因为打印遗嘱的形式要求比较高,这样的遗嘱同样也难以实现。

4、立遗嘱的过程最好全程拍摄下来。这样即使将来上了法庭,也可以大大提高遗嘱的真实性。签字时也请被继承人务必亲笔签字,不要找人代签或者用签章。还要在签字上按上手印。

中国式财产观念往往是不信任配偶而信任子女,更确切地说,是因为父母觉得子女是亲生的,家产早晚都是要给子女的,而配偶却未必能相守一辈子。

所以积攒了一辈子的财产,子女不必过分争夺,也是自然会分得到的。但正因为如此,才会让有些子女认为父母所有的一切,都理所当然的是自己的。

父母可以对子女无私奉献,但遇到这样的子女,我们认为,父母不该一味地迁就退让,必要时,也应该采取一定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感谢各位的阅读内容就分享到这里了。

我是易轶,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如果想找我倾诉最近遇到的婚姻家事问题,可随时私信留言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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