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中国人而言,住房是不可或缺的。在中国人的传统思想里,婚姻是他们一生中最重要的事情之一,而婚姻的先决条件就是拥有一套房子。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在近几年里一直处于一种非常活跃的状态,其价格可以用“一飞冲天”来形容。到现在为止,中国房地产业的市值已经接近65万亿美元。与此同时,在过去的20年里,房地产业得到了飞速发展,许多人也因此而获得了“财富自由”。
因为价格一直在上升,现在这个城市的住房价格都是一百万起。在许多一、二线的大城市,一栋楼的价格动辄就是几百万、上千万。另外,由于我国人民对房子的热情,许多家庭都是有钱就买房子。根据中央银行调查小组的资料,我们可以发现,在我们的城镇居民中,不动产和固定资产所占的比例,超过了70%。
由于房屋是一家人最宝贵的财产,因此房屋也就成了许多家族在继承时最主要的遗产。而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情况就简单多了。但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但是,我们应该知道,七八十后的人,有很多的人,甚至可以有七八个。因为孩子太多,所以在遗产的继承权上,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利益上的矛盾,甚至于争斗。
这样的一幕,无论是在电视上,还是在现实中,都是司空见惯的。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继承法》,对继承中的某些问题作出了规定,但是,由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多新的情况和问题已经不是《继承法》所能解决的,由此引起的有关继承的争议也日益增多。
所幸,最终解决方案被发现了。年5月28日,我国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在此基础上,对住房的继承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从年1月1日开始,父母不再为自己的住房而争,而是要遵照“新规”来处理。
1、立嘱的方法有了变化
以往,人们在执行房产继承权时,一般都是通过书面或者到公证机构进行公证。这种做法对一些没有多少文化,或者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很不友好。于是,就有了“视频遗嘱”与“打印遗嘱”这两种比较便捷的新型遗嘱方式。但其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就是在订立遗嘱时,必须有不少于二人的见证,并且必须有签字、签字、日期等。有些人或许不理解,但事实上,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避免老年人受到“胁迫”而立遗嘱。
2、经公证的遗嘱将被废止
我们要了解的是,一份遗嘱必须要经过公证,而且现在是最有效的。如有多于一份的遗嘱,应以正确的那份为准。新《民法典》对“立遗嘱”的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立遗嘱人同时有两个以上的遗嘱”。这样,对于因为身体原因而不能再去公证处办理遗嘱的遗赠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一种保护。
3、法定继承人之间的遗产分配
实际上,并非每个老年人都会立一份遗嘱,这是由于一些意外事件造成的,使得他们来不及立一份遗嘱,或者一份遗嘱被认为是无效的。这时候,财产怎么分就成了一个大问题。尽管法定继承人有权享有一定的遗产份额,但是在遗产份额的分配问题上,该如何进行合理的分配,这是一个比较困难的问题。新的法律条文清楚地指出,法定继承人之间的财产分配应该是公平的,这对降低家庭纠纷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4、扩大代位制
代位继承是指老年人在其子女去世之前,其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其继承所继承的财产。
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丁克家庭”的出现,我国的人口结构逐步向“小家庭”方向发展,新民法典对侄儿、侄女的规定也进行了修改,并将其列入了法律适用的范围。不过,与年轻一辈的直系家庭相比,他们的继承权依然较低。换言之,若其原、二继承人无法继续继承,则由其侄儿、侄儿转而继承。其本质是对公民私人财产的更好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