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敦化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据悉,年6月,老张出于经营需要向银行办理了贷款,金额八万元,于年6月到期。
年2月,贷款尚未清偿,老张却突发心脏病死亡。
经多次催要无果,年9月,银行将老张的配偶老赵及他们的儿子小张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偿还贷款本息。
案件审理过程中,老赵、小张辩称不知该贷款的存在,拒绝承担还款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银行与老张之间的贷款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老张的法定继承人为老赵、小张,二人均未表示放弃继承老张的遗产,所以判决老赵、小张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归还银行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