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父母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房产一直没有完成继承过户,后小张与妻子小李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待继承房产归女方小李所有。
然而离婚后不久,小张却声明放弃对房产的继承,房产被过户到了小张的妹妹名下。明明约定好归自己的房产,如今却不翼而飞,小李一怒之下将小张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
小李的诉请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房产旁落老张夫妇除了小张一个儿子之外,还育有一女,也就是小张的妹妹。小张小李离婚后,小张的妹妹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该房产,而小张也表示同意放弃继承权,法院判决该房产归小张的妹妹所有。
后张妹凭法院判决书至房管部门办理了房产登记手续。
起诉理由小李认为老张夫妇去世时,自己与小张还没有离婚,依法享有继承房屋的权利;后离婚协议书也明确约定继承的房产归自己所有。
然而小张却与自己的妹妹恶意串通,在已经自愿签署离婚协议的情况下,仍主动放弃继承权。此举明显损害了小李的利益,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小张是否有权单方放弃继承?依照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的财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有。小李确实有权获得作为遗产的房产的相应份额。
但依据《民法典》第条规定,在遗产处理前,继承人始终有权放弃继承。在本案中,小张在未实际取得遗产房屋份额前,声明放弃继承权,该行为是小张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且无需征得配偶方同意。
也就是说即使小张小李还没有离婚,小张依然有权在不经过小李同意的情况下放弃继承权。而小李获得房产的前提是小张获得继承房产,既然现在小张放弃继承,小李的房产便无从谈起,不曾获得过的东西,更谈不上损失。
最终法院驳回了小李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解读本案中小李获得遗产的权利,源自于小张若继承财产,该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放弃继承的权利,归继承人自己所有,无需征得配偶同意。
读完本篇文章,是不是之前一篇文章房产继承过户竟要求前妻到场,是故意刁难还是另有隐情?中所留的问题已经有答案了呢?问题的解决方法不止有一个,方向对了说不定才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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