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的遗产,孙子无权继承,不懂法痛失千万

日前,有媒体报道了北京的一桩遗产纠纷案。

李老先生有两女一子,老伴去世得早,自两个女儿出嫁后,老先生就一直和儿子一家生活在一起,所住的房子是老李单位分配的,产权在老李名下,考虑到年事已高,自己的身体也是一天不如一天,老李想着把房子留给自己唯一的孙子小康(化名),于是就立下了一份遗嘱,写明将房子留给孙子小康,这件事,小康的父母、妹妹以及两位姑姑都是知情的,当时也没有异议,没多久,老李去世了。

小康忙完了爷爷的丧事之后,就把心思放在了自己的工作上。可让小康万万没想到的是,突然有一天,小康收到了法院的通知,原来是两位姑姑把他给告了,起诉要求分割爷爷留下的那套房子。

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小康姑姑们的主张,爷爷留下的这套市值近万的房产被分给了小康的爸爸和两位姑姑,小康什么也没有得到。

为什么会这样呢?在法庭解释之后,小康才恍然大悟,追悔莫及。

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小康作为孙子,在其父亲和两位姑姑均健在的情况下,是没有资格继承遗产的。

2、老李的遗嘱中,将房子给了没有继承权的孙子,所以这份遗嘱准确地讲,不算遗嘱,而是属于“遗赠”。

3、遗赠虽然和遗嘱只有一字之差,但差别却非常大。遗赠的对象如果表示接受,那么必须在60日之内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接受还是拒绝。本案中,小康正确的做法是在遗嘱生效之后,尽快进行公证(或者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主张,可惜的是,小康完全不知道这些。

“吃一堑、长一智“,经历了这件事,小康第一时间就买了一本民法典,不看不知道,原来这部书涉及到日常生活、工作和社会交往的方方面面,全书包括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方面,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生效后,原来的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等多部法规都废止了。所以,这本书对现代人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平时没事的时候多翻翻,真遇到事情的时候,心里就会有底,每个家庭都应该备上一本这样的书,需要的时候查询起来也方便,一杯咖啡钱,解决大问题,点击下方链接“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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