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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界,有一句耳熟能详的话: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对此,秋语深有感触。
法律条文往往是抽象、概括的,
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需要具体的操作。
这些操作步骤和方法,更多的体现在规章、文件,
甚至干脆就是工作习惯,因时、因地、因人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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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常听刑辩律师提到,看守所会见难,
每天的会见名额有限,怎么安排合理?
于是,有的看守所采用先到先得排队方法,
有的采取电话预约,先打先得,
于是就出现了半夜站队、凳子占位等方法,
甚至还有因为排队打起来的......
又比如,在以前的离婚案件中,
如果双方意见不一致, 次判不离,
第二次如果没特殊情况,大多数都给判离了。
您说说,这个婚姻家事审判“准”规则,上哪个法条找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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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咱们的主题上,遗产继承法律条文很简单,
但是在具体操作上呢?不容易!
比如丈夫去世,妻子想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普通人可能会想到,拿死亡证明不就完事了么?
答案是:Tooyoung,toona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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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姐已去世二十年的丈夫名下,有一套房产。
霞姐现在想要把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房管局工作人员告知,需要先办理继承权公证或者提供与办理继承权公证类似的材料。
当地公证处告知,要准备诸多材料包括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其他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声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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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系证明,需要证明霞姐丈夫的父母、配偶(配偶是原配还是再婚的)、子女情况,因为这些人都是霞姐丈夫的法定继承人啊。
第二,霞姐的公公婆婆是在霞姐的丈夫去世之后才去世的,霞姐的姥爷又是在霞姐的婆婆去世之后才去世的,所以不仅需要霞姐丈夫的死亡证,还需要霞姐的公公、婆婆、姥爷三人的死亡证明。
第三,霞姐的公公婆婆享有的房产份额,霞姐丈夫的三个兄弟姐妹均为继承人,需他们到公证处做一个放弃继承的公证,哪怕他们的份额非常少,也需要他们明确同意放弃继承这个份额,霞姐才能办理继承权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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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是霞姐的丈夫、公公婆婆、霞姐丈夫的姥爷共4份死亡证明,就已经难住了霞姐。
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表示,涉及的其他权利人的面非常大,不光是霞姐丈夫的子女父母,还涉及他的兄弟姐妹,所有人都是权利人,所有的权利都应该得到维护。
公证处必须按规定办事,不能出现任何法律上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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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协会《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三条:
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六)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七)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八)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九)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十)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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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公证机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审查确认遗嘱的效力:
(一)遗嘱为公证遗嘱的,公证机构应当对遗嘱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并向全体法定继承人核实,核实的内容包括询问被继承人有无其他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人中有无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法定继承人对公证机构的核实没有回复的,或者无法与法定继承人取得联系的,公证机构在对遗嘱进行审查后,可以确认遗嘱的效力;
(二)遗嘱为公证遗嘱以外的其他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的,公证机构应当取得全体法定继承人对遗嘱内容无异议的书面确认,并经审查认为遗嘱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确认遗嘱的效力;
(三)遗嘱为在境外所立的遗嘱的,公证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司法部的有关规定确认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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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对娃妈指导弹钢琴颇有微词,
因为这位粗心的妈妈就说一句话,三个字:好好弹!
然后,又低头去默默看手机了。
留下了在琴声中崩溃的孩子。
怎么弹算好,左右手如何衔接,
高音低音,节拍怎么把握?
这些细节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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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讲述一下西游记的故事吗?一句话就可以:
唐僧师徒西天取经,一路翻山越岭、跋山涉水,
在经历了九九八十一难后,终成正果。
师徒几人啊,都是啥背景来头?
八十一难都有什么妖怪?
太多细节不知道。
那这名著的故事讲起来还有意思么。
一句话概括,小孩子不懵逼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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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乒乓球馆里打球,
最耳朵疼的就是听各路“高手”论道:
马龙半出台抢拉如何,
推挡之后的正手快切,
这次锦标赛某某某表现不行。
得了吧,您呐!
能不能先好好打,把基本功练好再说。
先不要提步伐跟不上手速这个“业余”毛病了,
单是正手攻球、反手推挡,您能坚持多少个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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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秋语知道的越多,越来越觉得自己无知了,
甚至怀疑,自己是不是就一纯文盲?
对,不懂音乐,不懂体育,更不懂教育。
略懂法律,是民商事,
还只是婚姻家事和商业法律领域一小块。
建筑工程法律,刑事辩护法律等等,对不起,俺真不懂。
非要说懂,咱只知道一点皮毛。
为了不耽误您的事儿,只能说,我不懂。
对,还有炒股,俺除了低买高卖,啥也不懂。
跟炒股高手比不了,所以,只好委托基金经理操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