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相信大家对此并无疑问。但是如果子女因意外先于父母去世,那么子女的配偶也可能会成为法定继承人。下面就通过案例和法规,为大家讲解这种情况适用条件。
子女的配偶成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王老太与老伴张大爷有两个儿子,王老太老伴与大儿子在一次车祸中去世。为了照顾王老太,大儿子妻子李某搬至王老太处共同生活,自己承担起了赡养义务。王老太二儿子在外地打工,只是每月给王老太一些生活费。王老太生病住院期间,由李某一人照顾,王老太二儿子以工作忙为由,没有回来照顾王老太,医疗费用由李某一人承担。对此邻居们都夸王老太有一个好儿媳。王老太去世留下了一套房产。由于王老太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所以张某想通过法定继承,继承整个房产。李某认为自己有继承王老太遗产的权利,王老太的遗产应该由张某与其共同继承。商量无果,李女士诉至法院,请求与张某共同继承王老太遗产。
继承纠纷张某认为自己是王老太第一顺位继承人,且是唯一在世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王老太的遗产理应由其全部继承。
李女士认为:王老太生前时,自己为了更好照顾她,不仅与其共同生活,而且在病重期间悉心照顾,可享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权利,继承王老太的遗产。
法院判决李女士作为继承人与王老太儿子共同继承王老太的房产。
律师解答第一顺位继承包括哪些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继承。
李某为什么能作为继承人继承王老太的遗产?
根据《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因本案中,虽然李某是王老太大儿子的配偶,但李某在张大爷去世后就与王老太共同生活,照顾其生活起居,且在王老太生病期间细心照顾,可视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故李某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李某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