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对子女继承父母房产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总体来说独生子女继承父母房产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下面就年独生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新规我们做以下解读。
新规下有以下几种情况,父母可以不把房产留给子女。换言之,独生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
情况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此条规定了遗赠制度,也就是说新规赋予了父母“自由处置”房产的权利,父母可以立遗嘱把房子留给独生子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
举例来说,热爱公益事业的老张夫妇生有一子,夫妻二人很早就打算,百年后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财产都捐赠给公益组织,并且他们还立下了公证遗嘱。对于老张夫妇这种做法,法律上是给予支持的,未来即使他的子女来争夺遗产,也没有用了。
情况二:《民法典》新规第一千一百三十条中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直白点说呢,如果子女在父母生前未尽赡养之责,父母完全可以剥夺子女的房产的继承权。哪怕是独生子女,也不例外。新规明确规定了,子女不尽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父母可以不分遗产给他们。
除此之外,父母生前对自己的房子给予了“居住权”情况。这种情况多发生于老人和保姆、邻居或者常年照顾自己的亲友之间,老人为了报恩,既不想辜负自己的孩子,也想给常年照顾自己的人留有保障住房,对此法律上赋予了他们对自己房产设置“居住权”的权利。也就是说子女拥有继承父母房产的权利,但却在一定期限内无使用房子的权限。
以上就是本文《年独生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新规》的相关问题了,其实这与以往我们了解到的遗产继承有很大差异。新规下,无论是独生子女还是多子女真的有可能“不再继承”父母房产了。如果您有房产继承方面的法律问题可随时向我咨询,我是石树洋,河南家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律师,郑州市郑东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调解律师,以上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你,更多婚姻家事相关的法律问题也欢迎随时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