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看到一条短视频,上面一个律师讲了一个案件:一个老人把他的房子通过公证遗赠的方式,立下遗嘱,留给他的孙子。结果三天以后,这个小孩儿的姑姑和叔叔,也就是老人的子女提出诉讼,结果法院判决:这个遗嘱有效,但是这个房子却不是这个孩子的,因为这个孩子没有在老人进行公证的60天内,到法院去确认,要接受这个房子,所以默认这个小孩放弃继承。很多人都认为这个不合理,认为说默认不是应该代表他愿意继承吗?而且老人有遗嘱,为什么就没用了呢?首先,在我国的继承法中,孙子并不是法定继承人,我国的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有很多人看到这又不理解了?为什么孙子孙女不是法定继承人,外祖父母和祖父母却是法定继承人呢?这两个的地位不应该是相等的吗?这个其实是一种理解上的误差,孙子没有继承权,是因为他前面还有他爸爸。如果他的爸爸死了,那么他就可以代替他的父亲享有继承权,这就叫代位继承。而如果他的父亲要活着呢?那么她的父亲就可以继承他爷爷的财产,而他将来可以继承他父亲的财产,也就是说,等于最后这个财产还是落到他的手里,结果其实并没有改变。而祖父母、外祖父母虽然是法定继承人,但是,他们要想继承财产,那就必须要求这个人既没有子女,也没有配偶,父母还死了,这样他的祖辈才能继承财产,所以这个难度其实大得多。而且从现实的角度来讲,一个老人在死了儿女辈和孙子辈之后,很有可能他就没有其他亲人了,总得给他找点生活来源吧!所以孙子辈如果死亡有遗产,祖辈是法定继承人就是这个原因。在那么在爷爷要把房子留给孙子,这件事情中,孙子是不是法定继承人很重要嘛?很重要。因为只有非法定继承人才需要在进行公证后的60日内去法院进行确认,如果不确认视为放弃。而如果是法定继承人,那恰恰相反,他是不需要这个程序的,反倒是如果你不想继承,要到法院提前说明,就是说默认视为同意。那么为什么会这样呢?这个是因为遗产和债务是进行绑定的,如果一个人想要继承另外一个人的遗产,那么他就必须同时接受这个人的债务,有债务的这个人要先用他的遗产去偿还债务,剩下来的财产才能继承。也就是说,他如果资不抵债,那么你一分钱也拿不到。举个例子,比如说有个人叫张三,他有三间瓦房,但是他有万的负债,属于严重的资不抵债。然后他不想给他的家人带来麻烦,于是就把他的房子转赠给邻居李四,这样,一百万的负债也就一并打包送给了李四。按照法律法规,李四的确不需要偿还超出那三间房子价值之外的债务,但是这很容易引起民事纠纷,这是肯定的。所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所以法院规定,非法定继承人要想继承财产,不光要有公证书,还有有继承人的确认书,如果不确认视为放弃,就是因为这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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