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谈遗产或者遗嘱是比较忌讳的事情,这导致家庭财富继承往往都拖到很后面,等到老人重症在床无法书写,或者书写遗嘱多次,或者干脆没有遗嘱等情况比比皆是。另外,还有一个国情是上一辈父母兄弟姐妹比较多,离家距离、贫富差距及受教育程度不一,在为赡养老人和支付医疗费等问题上也有诸多矛盾,从而导致遗产分配多少上常常处理难度也不小。因为遗产而家庭不和的我们也屡见不鲜,今天我们就来谈谈在法律上如何处理此类问题。
一、首先要确定之前有没有签署过“遗赠抚养协议”或者类似的协议。询问父母是否签署过与亲属或者第三人签订,将自己遗产作为交换条件与他人订立“赡养关系”。像这种牵扯到第三人的往往效力最高,法院在裁判的时候往往以遗赠抚养协议为准。
二、其次是“遗嘱继承”老人可以在意识清楚的情况下将遗产指定给某人,这个某人也可以是国家或者某个组织机构。
三、然后是“全体继承人协议”这里的协议一般指老人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其相关亲属(主要指继承人)一致同意达成如何分配遗产的协议。此协议比法定继承效力高,一般要达成下列几个条件;1全体继承人同意;2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3全体继承人属于真实意思表示;4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
四、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这里一般法院还会考虑下列因素去分配遗产的多寡;1继承人所尽的赡养义务程度不同;2继承人经济状况;3继承人承担老人医疗费用、生病期间的看护及丧葬处理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