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继承人不能继承,民*局成遗产管理人

导语:北京男子去世留下房产一套,舅舅代还部分房贷后却无法继承该房产。法院判决民*局为遗产管理人?这其中存在着哪些法律知识,道华律师为您解析。

一、案情概述

38岁的北京男子杨某去世,留下了一套没有还完贷款的商品房。杨某父母双亡,未婚无子女,没有外祖父、外祖父母,也没有兄弟姐妹,更未曾留下遗嘱。这意味着,从法律角度上,杨某没有继承人。

根据《北京日报》报道,杨某于年底花费万元购买该房屋,并于年3月申请了8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贷款由北京银行芍药居支行提供,北京市住贷担保中心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杨某于年去世,因无父无母、无其他直属亲戚,杨某舅舅以为自己可以作为杨某的遗产继承人,便偿还了一部分贷款。尔后,因北京市住贷担保中心为杨某的债权人,故舅舅找到该中心,希望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并且,自年1月26日至年11月22日,该房屋连续10期贷款未能及时偿还。于是北京住贷担保中心履行担保义务,偿还了剩余的本金、利息和罚息。年11月22日北京住贷担保中心代偿人民币七万六千余钱,至此该商品房贷款已经全部清偿。

随后,北京住贷担保中心向丰台法院申请丰台区民*局成为杨某的遗产管理人。

4月28日,法院判决丰台区民*局为杨某的遗产管理人。

该事经报道后,引发热议,其中遗产管理人制度再次引起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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