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后爷爷获得一半遗产,叔叔从中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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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先看一下截图内容,这位网友觉得继承法有问题,打着赡养老人的旗号掠夺个人财产并用上了一个比较专业的名词,“转继承”。我来为大家分析一下这位网友的错误之处。

1.先说他想表达的内容,我用例子加以说明。老张有两个儿子,分别是张三和张四,张三生了一个孩子,叫小张。张三发生意外去世留下了万元的存款,根据继承法规定,老张和小张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各分得一半,也就是万元。几年后老张因年纪过大去世,他的遗产由张四和小张平分,包括当时从张三那里继承而来的万元。这么一来,张三留下的万元存款中的万元归自己的儿子小张所有,剩下的50万元由张四获得。换言之,小张的叔叔张四分得了小张父亲张三留下的50万元。网友认为现行继承法不公平,老张的其他子女“转继承”了原本应该属于小张的部分财产(50万元)。

2.第一个需要驳斥的地方在于对“转继承”的理解。

网友将张四获得了部分张三留下的遗产称为“转继承”,这是对基本法律概念的误解,“转继承”的真正意思可不是这么一回事,我还是以举例的方式讲讲何为“转继承”。假设老张先去世,留下了一套价值万元的房产,法定继承情况下张三和张四平分房产。不幸的是在房子还未完成分割时张三也去世了,他的个人财产由儿子小张继承,没有任何疑问,那么小张能够分得老张留下的房产吗?

答案是可以的。虽然孙子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在第一顺继承人在世(张四)的情况下不能继承任何遗产,但法律规定小张可以通过“转继承”的方式顶替父亲张三参与遗产的分割,也是可以继承半套房子。由此可见“转继承”只会发生在老张先去世、张三后去世的情况下,网友说的确是张三先去世、老张后去世,连“转继承”的前提条件都不满足。

3.第二个要驳斥的点为继承法到底公不公平,有没有掠夺个人财产。从前面的例子来看小张确实有所损失,明明是他父亲的万元却被叔叔张四拿掉了50万元,好像不怎么公平。不过,我们看事情不能只看一面,得观全局。老张去世前的财产分为两部分,一是价值万元的房子,二是从张三那继承来的万元现金,去世后两项财产都是遗产由继承人获得。老张的二儿子张四是唯一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孙子小张是第二顺位继承人),根据常规规定,所有遗产由张四一人获得。

不过,法律上有“代位继承”的概念,大致意思是原本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去世后他的直系亲属可以“代替”其成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割。有了“代位继承”的规定小张能分到的遗产包括万元的房子和50万元现金,实际结果是小张“损失”了50万元现金,赚得了万元房产。大家要知道遗产的继承以赡养为前提,小张可能都未成年,没有财力与能力赡养爷爷,可他却分得了老张一半的个人财产,这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起到了保护弱者的效果。

4.这位网友觉得孙辈吃亏是建立在祖辈没有多少个人财产的情况下。比如,老张生前除了从张三那里继承的万元外几乎没有任何财产,那么小张确实吃亏了,因为没有额外的财产供其继承,而父亲留下的遗产中有50万元归了叔叔张四所有。不过,也有可能出现老张家财万贯,拥有多套房子、大量存款和股票的情况,这时小张未尽任何赡养义务(还没这个能力)却“代位继承”了大量财产,而一人赡养父亲的张四就比较吃亏了。

因此,绝不能以某一种情形判断法律是否公平,否则就是以偏概全。

一些人自以为是,觉得自己的聪明才智凌驾于法律专业人士之上,实则为半瓶子水不断晃荡,连最基本的法律概念都没搞清就质疑法律条文,真是可笑之极。以上纯属个人观点,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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