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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上海市某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小张是家中的独子,离家出走的30多,父亲晚年想见他一面
但小张始终不闻不问,然而,父母去世后,他却现身想要继承遗产,于是起诉死者弟弟,要求继承财产。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张作为家中独子,30多年来对父母不闻不问、置之不理,没有任何经济和精神赡养,其行为构成遗弃,依法应丧失继承权。
最后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即死者的弟弟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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