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制度。在遗嘱继承中,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确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范围、继承的财产、继承的份额等。遗嘱继承纠纷案件,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家庭稳定,社会和谐……
案件简述
刘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共生育了四名子女,分别为长子刘某2、长女刘某1、次子刘某3、次女刘某4。(本案涉及当事人信息等均作化名)
被继承人张某于年9月14日去世,被继承人刘某于年7月25日去世。二被继承人的父母均早于二人去世。二被继承人去世后留有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某号房屋一套。
作为二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原告刘某1委托恒略律所律师代理起诉,请求依法分割被继承人名下的房产、存款等。接受委托后,恒略律师当即着手代理工作,确定遗嘱类型,审查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确定遗产范围及分割比例等工作。
继承人意见
刘某3表示:关于涉案号房屋,二被继承人均留有遗嘱,案涉房屋中属于刘某的份额由刘某1及刘某2、刘某4继承,属于张某的份额由刘某3一人继承。对于刘某名下的银行存款及理财因为遗嘱安排,我不享有份额;刘某的丧葬费、抚恤金我不主张,我放弃。
刘某4表示,认可二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内容。但银行存款应扣除我先行垫付的丧葬费等费用。刘某2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法庭审理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继承人张某在民法典颁布前死亡,适用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被继承人刘某在民法典颁布之后死亡,适用民法典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本案中,张某办理了公证遗嘱,将其名下北京市西城区号房产份额留给刘某3继承,该公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本案中,刘某订立了一份打印遗嘱,该份打印遗嘱符合法定形式,是刘某的真实意思表示,该遗嘱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对于刘某的名下房产份额,按照刘某的遗嘱,由刘某2、刘某1、刘某4共同继承。
因刘某3放弃对刘某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的分割,故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由刘某1、刘某4、刘某2平均分割。
判决结果
1.案涉号房产由刘某3、刘某1、刘某4、刘某2共同继承所有,其中刘某3占二人之一,刘某1、刘某4、刘某2各占案涉房屋的六分之一;2.被继承人刘某各银行存款及利息等共计.52元,由刘某1、刘某4、刘某2共同所有,各占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