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老人因病离世后,重组家庭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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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因病离世后

重组家庭该如何分配

抚恤金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摘要

死亡抚恤金是在公民死亡后,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近亲属或被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具有精神抚慰和物质补偿性质。死亡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又该如何分割?

近日,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抚恤金分配引发的家庭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不久前,赵爷爷因病去世,根据相关法律及政策,将会发放一笔死亡抚恤金,但就抚恤金的分配份额如何确定,赵爷爷的老伴黄奶奶(系再婚配偶)及黄奶奶的两个儿子(系与前夫所育)与赵爷爷的子女们发生了纠纷。黄奶奶主张自己与赵爷爷共同生活十余年相互扶持,应当多分,其两个儿子应当与赵爷爷的子女们享有平等的分配份额。而赵爷爷的子女们则认为黄奶奶的两个儿子在两位老人结婚时已经成年,不应参与赵爷爷抚恤金的分配。

法官在受理本案后,前往相关部门详细了解了赵爷爷抚恤金的数额组成及申领流程,在此基础上耐心的从法律角度及情感角度给每一方当事人释法明理,一方面告知黄奶奶其两个儿子在二老再婚时已成年并独立生活,未受赵爷爷抚养教育,与赵爷爷未形成法律上的继子女关系,因此不能参与抚恤金的分配;另一方面因黄奶奶给予了赵爷爷较多生活上的照顾和精神上的慰藉,且黄奶奶已年迈丧失劳动能力。

经过多次协商沟通,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黄奶奶的两个儿子不参与分配,黄奶奶的分配份额略多于赵爷爷的子女,赵爷爷的子女们分配份额均等。

法官说法

法官说法:死亡抚恤金并非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不属于遗产。目前,我国法律尚未对死亡抚恤金的分配原则做出统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遗产的分配原则进行,其分配既要契合法律要旨,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又要符合公序良俗,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本案中,赵爷爷再婚配偶黄奶奶与赵爷爷子女们均享有分得抚恤金的权利,根据死亡抚恤金给予家属及生前被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这一性质,为无劳动能力的人在配份额上适当让步,能充分体现其经济救助的功能。

珠晖法院

文稿:刁晨

原标题:《老人因病离世后,重组家庭该如何分配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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