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社张添强)李*(化名)与王华(化名)是一对结婚三十多年的恩爱夫妻,王华有两个姐姐,在10年前先后因病去世,两个姐姐都各有一个儿子。王华的母亲陈莹(化名)晚年跟王华夫妇一起生活,老人有心脏病、高血压等慢性疾病,日常生活中需要有专人照顾。
七年前,王华突患疾病,需要手术。据医生说,王华手术费用大约需要40万元,手术存活率5年左右。面对高额手术费,王华非常为难,老母亲需要自己照顾,如果自己先走了老母亲由谁照顾?自己手术后身体也就完了,自身也需要人照顾,丈夫李*一个人要照顾两个病人,这可怎么办呢?
李*的几个朋友也劝李*,毕竟也是60多岁的人了,身体也不大好,放弃为妻子治疗吧,因为手术需要花巨额医疗费,即使手术了,王华活多长时间还不一定,还不如留着这钱把岳母送养老院,让王华也放心。
李*说,王华活着这个家就完整,自己也有一人说话的人,妻子手术后就是活一天,自己也得救。王华的手术很成功,医生成功地从死亡线上把她拉了回来。
李*平时不会做饭,现在王华躺下了,岳母年龄也大了,李*不得不学着做饭,他买了几本菜谱,每天换着样地为岳母和妻子做饭,还学会了包饺子。
岳母陈莹老人说,多亏女儿嫁了个好丈夫,在女婿的照顾下,自己还长了5斤肉,身体也比以前结实了。一天,陈莹老人的两个老同事来串门,陈莹说,女婿李*对自己太好了,自己住的这套房子产权是她自己的,想百年之后把这套房子赠给女婿,毕竟女儿王华也有病,能活几天也不清楚。两个老同事从书店买了一本《继承法》,几个人研究了好几天,一致认为,写一份《遗赠抚养协议》,陈莹生前由女婿李*照顾,百年之后房子归李*所有。她们找到一家打字社,打印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
李*看到这份遗赠抚养协议后非常感动,他说,妈,这个协议我不能签,您就放心吧,我不能扔了王华,也不能扔了您,我一定会照顾您们娘俩一辈子。
陈莹说,你不签字,就是不想管我们娘俩!李*扭不过,只好签字。
今年1月份,李*的岳母因病去世,李*和妻子王华一起处理了陈莹老人的后事。对于岳母留下的这套房子,李*想到与岳母生前签订的这份遗赠抚养协议,心想,妻子王华还活着,这份协议没有公证,能有效吗?
王华姐姐的两个孩子对于李*手中这份遗赠抚养协议也不认可,理由是协议没有公证,无法证明是否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另外,照顾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当尽的义务,李*照顾陈莹老人也是替女儿王华尽义务,故不同意房子归李*所有。无奈之下,李*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将王华姐姐的两个孩子起诉到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这份遗赠抚养协议有效,岳母遗留的这套房子归自己所有。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王金海律师说,李*手中这份遗赠抚养协议上有陈莹老人生前的两个老同事签名,为证明李*履行了与岳母签订的这份遗赠抚养协议,王金海律师申请陈莹老人的两个同事出庭作证。虽然陈莹老人的两个老同事今年都八十多岁了,但对于这份遗赠扶养协议却不陌生,她们陈述了这份协议的打印及签字过程,还特别提到当时李*不想签署这份协议,还证明协议签字后李*一如既往地照顾陈莹老人和妻子王华,这几年可把他累坏了,每天收拾家务,为老人做饭,洗衣物,买菜买水果,陈莹老人非常满意,逢人就夸女婿李*。
令王华没想到的是,李*当庭表示放弃这份遗赠抚养协议,如果法院认定这份遗赠抚养协议有效,他愿意将自己应当得的房子赠给妻子王华,王华当庭泣不成声。
11月5日,大连中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莹老人遗留的这套房子,归王华所有。
普法解析:王金海律师说,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民法典》 千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因此,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附义务的协议,只有受赠人依照协议承担了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才有权获得遗赠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