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是美国人,我的财富怎么传给她

前几天我的老朋友(一对夫妻,女儿是美国籍),跟我聊起他们想在美国买套房子,无意中提到这套房子会落在先生名下,我当时很吃惊。

由于北京教育*策多变等因素,这几年陆续有美宝家庭(指孩子是美国籍的家庭)选择带孩子去美国读书。

有些妈妈为了陪读方便,也已经或者打算移民去美国,爸爸则因为国内工作走不开或者有公司需要打理,仍然是中国身份。

这样的跨境家庭,其实不在少数。但很多这样的家庭,对于如何安排家庭资产,移民后如何向美国进行资产和税务申报不甚了解。没有提前安排,之后想要弥补,就太困难了。

目录

01资产安排不对,多交多少税?

02家庭成员中有美国人的资产传承

01

资产安排不对,多交多少税?

我朋友家庭也跟大部分跨境家庭一样,太太将来要移民去美国陪读,先生保留中国身份。而这套房子落在先生名下,还是太太名下,将来传承给女儿时的赠与税或遗产税是有巨大差异的。

如果这套美国房产落在先生名下,将来传承给女儿时,需要缴纳最高40%的遗产税或赠与税,免税额度只有6万美金。

如果落在太太名下,因为将来太太是打算移民美国的,她传承给女儿时,适用的免税额度则远高于先生(目前是万美金,年开始是万美金)。

此前我也学习过一些关于美国税务的内容,但了解不深。好在队友Simon就职于香港某外资私人银行,日常工作就是为超高净值客户做资产配置、传承及税务筹划。

当天晚上他回家以后(那天他有饭局,深夜才回来),我们在深夜还进行了一番业务探讨,为整理出来给朋友看着方便,同时也供各位参考,在第二部分以对话的形式呈现给大家。

首先明确,持有美国绿卡与国籍一样,都是美国税务居民,包括有些长期在美陪读的妈妈,因在美居留天数足够多,也属于美国税务居民。

以下对话中的「美国人」是指「美国税务居民」。

02

家庭成员中有美国人的资产传承

Simon:主要是遗产税跟赠与税,非美国人给美国人资产,只要这个资产不在美国,是美国以外的资产,就不会产生任何的赠与税或所得税。

但是美国人要去申报收到一笔海外赠与,不过不需要交税。美国人拿到这个资产之后就变成他的资产了,他再身故传承或赠与,那就是美国的遗产税赠与税的问题。

杨潇:这个资产如果它本身每年有收益,会就这个收益收税是吗?Simon:现在是美国人持有资产,收益当然要交美国税了,那就是美国所得税的问题了。

资产有收益去交美国所得税天经地义,美国也是全球征税(比如美国人在中国炒股的收益就需要缴纳所得税),但在「给」的这一部分实际上是没有税的影响,因为是非美国人给美国人。

杨潇:这个环节没有。嗯,那再说美国人给美国人。Simon:如果给到美国人之后,就变成美国人的资产,他再去做遗产也好,再赠与也好,就会有美国的40%的赠与税或者遗产税。

杨潇:这么高?Simon:当然是大金额,因为美国现在遗产税的免税额度是万美金(与赠与共用免税额度),只要你超过万美金,最高是40%的赠与税或遗产税。

杨潇:这个免税额度对于美国人和非美国人是不是有区别?Simon:对于美国人来说,它的终身免税额度是万美金,未来(年)免税额度会降到大概万美金。

但若是刚才讲的那种情况,如果你是非美国人,比方说中国人,你持有了美国的资产,你赠与美国人的免税额度只有6万美金。

杨潇:差这么多?Simon:所以非美国人尽量就不要拿美国的资产,如果拿了……

杨潇:那就自己拿着得了。Simon:对,那你就自己拿着得了。当然身故之后也得交(遗产税)。(非美国人持有美国房产,不管是赠与或传承给美国人还是非美国人,都需要缴纳赠与税或遗产税。)所以我们经常会给这类客户做的:资产持有者是非美国人,受益人是美国人,我们会有一个特殊的信托结构,ForeignGrantorTrust,他规划的是资产给到美国人之后,美国人也不需要交遗产税。杨潇:这个信托的成本是不是很高?Simon:不高,信托成本一年可能2万美金,1.5、1.6万美金这样。但是它到某些特定的时点,比方说第一代人去世了,就需要对信托做重组,那个很麻烦。你需要美国律师之类的帮你做。一般来说超高净值的客群,他们都是需要这个的,ForeignGrantorTrust,叫「境外授予人信托」。主要是针对家庭的资产在非美国人名下(第一代是非美国人),但是家庭成员中又有美国人的情况。杨潇:肯定是很大额的资产才要搞。Simon:对,资产比较大的,我们的客人都是这样搞。

杨潇:其他还有什么?Simon:其他没什么。

杨潇:现在除了中国大陆还有什么地方跟美国没有签FATCA?(注:FATCA是美国《海外账户税务合规法案》,旨在打击美国税务居民跨国逃避税收问题,要求位于美国国外的金融机构将其管理的美国税务居民的金融账户信息申报给美国国税局)

Simon:也就中国大陆吧。如果他的资产超过两三千万美金,其实也是可以值得做的。

杨潇:但是涉及这一块的资金,应该没有这么多吧。Simon:你如果只考虑你这一代,比方说我到时候我过世了把钱给到儿子,没有美国税的影响,那无所谓,就不用了。

但你如果要考虑到儿子再给到孙子、再给他重孙子的时候,你要考虑的长远的话,你现在就应该做。如果你钱金额真的不是很大,(即使)你不做信托,你给美国人当次是不交税的,给到美国人之后,美国人再往下传,是要交税的。比方说有一些跨境家庭,先生在国内不变身份,太太变成美国人之后,如若先生过世了,太太要拿到资产是没有遗产税的,她再传给儿子的时候,就有遗产税了。

所以,移民并不是简单的多一个身份去享受便利,而是绝对需要在了解充足信息的基础上做决策。总结几点:

如果跨境家庭,孩子和父母其中一方是美国身份,另一方是中国身份。

1.美国资产放在有美国身份的一方名下,因为适用的遗产税、赠与税的免税额度高;

2.会产生收益的资产,比如股票、基金等,放在非美国身份的一方名下,否则需要就其收益交美国所得税;

3.若有大额资金需要传承、且考虑孙辈的传承成本,考虑做「境外授予人信托」架构。

移民家庭或跨境家庭,面临这样复杂和高额的税务,有什么具体的金融资产工具,实现客户的资产保全呢?我们文章继续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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