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世界上大多数人来说,挣钱买房,也算是我们人生中的一个“大目标”。毕竟在有了一个可以给我遮风挡雨的地方后,我们才能安安心心地结婚生子,过完自己接下来的后半生。
然而在北京发生了一起房产纠纷,杨某利买了房子去世后,舅舅帮其还房贷,结果舅舅却没有继承权,在4月28日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裁定:丰台区民*局为杨某利的遗产管理人。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事情还要从8年前说起。年时,北京的一位青年男子杨某利,看中了丰台卢沟桥乡西局村旧改项目的一套限价商品住宅房。
在寸土寸金的北京城中,能以万元拿下一套房子,自然是一件非常划算的事情。在使用公积金贷款八十万后,杨某利顺利地在北京拥有了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对于这八十万元的贷款,则是由北京银行芍药居支行提供,北京市住贷担保中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但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就在杨某利准备进行自己人生的下一步规划时,杨某利却在自己买到房子的两年后,不幸突然去世。
这时候,杨某利才三十八岁,虽然他早早地就已经过了而立之年,可在去世时,他却还没来得及结婚生子。
更让人唏嘘的是,就在杨某利撒手人寰的时候,未婚未育且没有兄弟姐妹的他不仅早已失去了亲生父母,就连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也早已相继去世。
除了那套还没有还完贷款的房子外,在这个世界上唯一跟杨某利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就只剩下了他的舅舅。
在得知自己的外甥去世后,舅舅自然也是悲痛不已,在承受完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楚后,舅舅也开始张罗处理起了外甥的身后之事。
面对着外甥那套还没有还完贷款的房子,舅舅觉得,除了自己之外,在这个世界上外甥已经没有了其他亲人,那这套房子的所有权自然而然就是属于自己的。
在了解到外甥这套房子的贷款还没有还完后,舅舅也是从自己的积蓄中取出了一部分,存到了外甥那张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银行卡上。
一段时间之后,舅舅也在百忙之中抽出了时间,来到了相关部门,想要为自己办理这套房子的过户手续,以便让自己合法地拥有这套房子。
但当舅舅拿出外甥的房产证并在相关部门前亮明自己的身份后,工作人员却告诉了他一个晴天霹雳般的消息:你外甥生前没有留下相关遗嘱,指定你为这套房子的继承人,所以,你不能继承这套房子。
当舅舅听到这样一个答复的时候,也是气不打一处来:凭啥我不能继承我外甥的房子啊!
短暂的气愤之后,舅舅心里也是止不住的委屈,自己都替外甥还了一部分的贷款了,那可是自己亲外甥的房子,凭什么不让自己继承!那自己还贷款的那笔钱,又该怎么办呢?
一番争执之后,都觉得自己占理的双方,最终将这桩“舅舅继承案”闹到了法庭上,最终,北京市住房贷款保证中心,向法院提交了申请,申请北京丰台区民*局成为杨某利的遗产管理人。
在4月28日时,法院最终判定:丰台区民*局为杨某利的遗产管理人。
当这个判决结果被公布出来后,不少网友纷纷大呼,舅舅这下子可算是吃了大亏,先前舅舅替外甥偿还的那部分贷款,不是白还了吗?
其实,在这部分判决结果出来的同时,关于舅舅的那部分贷款也已经全部退还,共计.03元。舅舅虽然没能继承到外甥的房子,可法律也绝对不会让一个普通人白白吃亏。
但当这个问题被解决之后,一个新的问题又在不少网友的脑海中冒了出来。舅舅可是跟外甥有着血亲的,在我国不少地区,更是有着“娘亲舅大”“外甥像舅”的说法。
逢年过节的时候,外甥们自然也是少不了的要提着大包小包去看望一下自己的舅舅们。
例如,在一对新人的婚礼上,如果舅舅还没到场的话,就绝对不能开席。
对于大部分嫁出去的姑娘来说,娘家的兄弟也是她们未来的依靠,假如她们婚后在婆家受了气的话,娘家的兄弟也会自发的去给自己的姊妹撑腰。
在一个大家族中,舅舅的重要地位,自然是不言而喻的。可情理是一回事,法理又是另一回事。在最新的民法典,对于继承这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当继承情况开始后,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则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当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后,所有的财产便只能在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进行分割。
只有当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均无法继承遗产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进行接下来的继承。
通过这两则法律规定,我们不难看出,除了舅舅之外,不管是跟母亲有着血缘关系的姨母,还是跟父亲有着血缘关系的伯父、叔叔,他们都没有权利直接继承外甥/侄子的遗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继承的规定中,继承开始后,主要有三种继承方式。
当有遗嘱或者遗赠继承的,需要按照遗嘱或遗赠继承中被继承人的遗愿对财产进行相关处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话,继承者需要完成被继承人制定的一些相关要求后,才能取得相关遗产。
除此之外,也可以按照法定继承关系,展开相应的继承。
所以,对于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都缺失的杨某利来说,想要让其他跟自己有血脉关系的其他亲人来继承自己的遗产,那就必须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进行解决。
当初舅舅如果想要赢得这场官司的话,就必须拿出一份由自己外甥立下的遗嘱来。
在人们的印象中,遗嘱似乎只是人在生前或者临去世前用文字、录像、口头吩咐等方式来划分自己财产的方式。
一些电视剧中,剧中的人物只要能拿出一份由财产主人亲手书写的字据,便可以凭借这份字据来处理主人的遗产。
但在现代社会中,遗嘱的订立要比影视剧中展现的更为严密和复杂。
第一,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关系到当事人能否合法的设立遗嘱。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来说,即便是在订立遗嘱之后又恢复了民事行为能力,那他当时设立的遗嘱依旧不是一份合法的遗嘱,反之亦然。
第二,遗嘱人是否遭到迫害和欺骗,依旧关系到遗嘱的正当性。当遗嘱人被人迫害、欺骗着定下遗嘱的话,那这份遗嘱也属于无效遗嘱。
第三,遗嘱人只能在遗嘱中处分自己的财产,对于不属于遗嘱人的财产,遗嘱人则无权处分。除此之外,遗嘱的内容也必须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当遗嘱的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德时,这份遗嘱也自然无效。在著名的“泸州遗赠案”中,遗嘱人在遗嘱中准备将夫妻共同财产遗赠给自己的情人,最终,这份遗嘱被判定为无效。
一来,当事人遗赠的财产中,一部分属于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当事人无权全部分割。二来,将婚后财产遗赠给第三者,与公序良俗相悖。
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除了传统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外,打印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也都应运而生。
而在这些设立遗嘱的方式中,为了保证遗嘱的法律效力,除了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外,其他设立遗嘱的方式,都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以此来保障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但对于大多数国人来讲,我们在立遗嘱这件事上并不是很积极。非到万不得已的时候,大多数人并不会想到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分配自己的遗产。
况且,对于杨某利来说,他去世的时候不过才38岁,正是年富力强的时候,我们都是不会神机妙算的普通人,任谁也想不到,杨某利会在自己如此年轻的时候离开人世。
因此,杨某利早早地立下遗嘱的可能性,真的是微乎其微。
而在法院开庭的时候,舅舅自然也无法用外甥的遗嘱来证明,自己可以合法的拥有外甥留下的这套房子。为了给遗产分配案提供更为多元化的解决途径,由于舅舅、姨母、姑姑、叔伯等并不在外甥/侄儿的第一和第二顺序继承人中。
因此,这些亲戚如果想要继承下一辈人的遗产时,则必须要证明自己,曾经对被继承人进行过抚养或进行过较多的抚养。
但对于大部分舅甥或者姑侄关系来说,外甥和侄子们都各有各的的父母,在他们成年之后,他们也都会各自组建自己的家庭。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他们并不会由自己的舅舅和姑姑们进行抚养。
但万事总有例外,年7月28日时,一桩有关姑姑继承侄儿遗产的继承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
作为原告的姑姑赵女士声称,自己的侄儿赵某雄在年时因病去世,侄儿在去世前曾留下了一套房产,跟前一个案子中的杨某利一样,赵某雄生前也并未有过婚配,父母双亡的他也没有任何的兄弟姊妹,由于病情突发,赵某雄在去世前也没来得及留下遗嘱。
在赵女士的叙述中,我们了解到,赵某雄也是个苦命的孩子。从很小的时候开始,赵某雄便不如同龄人身体强壮,在赵某雄十几岁的时候,他甚至还被查出了糖尿病。
众所周知,糖尿病又被一些学者称为“不死的癌症”,对于一个正值花样年华的孩子来说,小小年纪就被查出患上这样一种疾病,无异于给他的人生抹上了一层灰暗的底色。
但即便如此,上天依旧没有放过这个可怜的孩子,在年和年这两个年份中,赵某雄先是失去了父亲,接着又失去了母亲。
在这些接二连三的打击下,赵某雄变的愈来愈沉默寡言,失去双亲的他也只能跟姑姑赵女士一起相依为命。
好在,赵女士没有忘记自己兄弟生前的嘱托,对于赵某雄这个侄儿,赵女士也把他当成了亲生的儿子来看待。
在以后的日子里,赵女士不仅细心地照顾起了侄子的日常起居,平日里也是时时盯着赵某雄,嘱咐他按时吃药,一定要爱护自己的身体。
随着日子一天天过去,尽管赵某雄坚持按时在自己身上使用治疗糖尿病的药物,但他身上的糖尿病并发症也是一天比一天的严重。
在病魔的摧残下,赵某雄甚至丧失了行走的能力。就这样,赵某雄把自己整个人的生命,都系在了姑姑一个人的身上。
年时,姑姑赵女士想着,自己的侄儿也一天比一天的大了,是时候该成家立业了。于是,赵女士咬了咬牙,在考察了几处楼盘后,最终在河北香河开发区花13万,替侄子付了首付。
更让赵某雄感动的是,为了让他后来的生活更有保障,姑姑更是直接在房产证上写下了他的名字。
此时,赵某雄由于疾病缠身,无法外出打工,因此也便断了收入来源,在此之后,买这套房子时的贷款,也大都由姑姑赵女士一人承担。
前前后后加起来,赵女士也已经替侄子还了31万的贷款。
但谁能没想到的是,赵某雄的身体也在一天天的变差,甚至他病情恶化的速度,已经超出了所有人的预料。
年3月18日凌晨,赵某雄因为糖尿病及一些列的并发症缠身,最终敌不过病魔的摧残,最终离开了人世。
据赵女士所说,就在赵某雄去世的前一天晚上,他的表姐和表姐夫一家,医院看望过他。
在弥留之际,赵某雄向自己的表姐提了一个要求,想让她帮忙替自己写一个东西。
在这份字据上,赵某雄则想让表姐这样写一段话:香河的那套房子,当初是姑姑出钱替自己买的,你帮我写个东西,把房子的产权证改成姑姑吧。
表姐听到从小跟自己一起长大的表弟这样说,知道自己的表弟这是在交代一些未了的事情,不禁心头一酸,难受得跟自己表弟说:今天太晚了,明天再写吧,明天我们还来。
表姐想着,等自己明天再来的时候,就帮表弟把所有事情都利落的处理干净。
关照了一番表弟的身体情况后,赵某雄的表姐依依不舍的离开了弟弟。
但人生无常,命运的下一步棋子究竟会落向何方,我们谁都不知道,同样,赵某雄和他的表姐也不会想到,今晚这一面,将会是他们姐弟之间的最后一面。
那一晚,赵某雄或许也努力过,想要撑到明天,可以再见一见自己的亲人,说一说那些没有说完的话。但当死亡降临的时候,一切关于未来的设想,就这样都轻而易举的化为了虚无。
当赵女士料理完侄儿的后事后,赵女士觉得,自己是时候该去相关部门,给自己曾经买给侄儿的那套房子过个户了。
但显然,按照目前的法律来看,赵女士既不是这套房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不是它的第二顺序继承人。
按照继承顺序的先后,如果没有法院的进一步审理和宣判的话,这套房子只能由赵某雄生前的民*部门代为管理。
在听到这个消息后,赵女士心中不由得五味杂陈,侄儿不仅跟自己血脉相连,就连这套房子也是自己出资给侄儿买的,他一切的一切都是自己帮忙料理的,怎么到了这最后关头,自己无法将这套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呢?
在疑惑和不满中,赵女士只得将此事诉诸法院,希望法院可以给自己一个公正且合理的裁决。
在案件审理时,赵女士认为,自己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自己是除了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赵某雄)抚养最多的人,因此自己主张继承侄子赵某雄的遗产。
但对于赵女士的说法,朝阳区民*局却有着不同的看法,由于此时朝阳区民*局并不清楚赵某雄的债务、债权、遗产继承人及生前遗愿究竟是什么。
因此,赵女士想要成为侄子赵某雄的遗产管理人,必须在经过一些列法律程序的认定后,才能生效。
在法院审理之后,法院认为,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原告和被告双方都应该各自举证,证明自己是否能成为赵某雄的遗产管理人。
赵女士也需要举证,自己是否属于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除此之外,赵女士还需要证明,自己是否有资格继承赵某雄的全部遗产。
不过,让赵女士头疼的是,当初自己借钱给侄儿买房时,由于借钱人是自己的亲侄子,因此自己并未留下太多的纸面证据,大部分也都是一句口头承诺。
由此看来,古人留下的那句“亲兄弟明算账”也并非没有道理。在牵涉到与钱财有关的话题时,不论彼此关系的亲疏,都应该留下一定的证据,来证明双方的资金往来。
不过,随着我们社会的发展,电子支付逐渐成为了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主流支付方式。部分银行流水,相比也能成为一些案件的佐证。
从这桩“姑姑继承案”中我们不难推断出,如果杨某利的舅舅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曾经如果抚养杨某利,或者对杨某利抚养过多的话,那么舅舅还是可以得到外甥的部分财产。
在法律中,继承是一个复杂而又精密的过程。
舅舅虽然不在外甥的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中,但外甥却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继承舅舅的遗产。
在《西虹市首富》中,王多鱼的父亲先于王多鱼的二大爷去世,因此,在王多鱼二大爷没有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条件下,为了防止其财产陷于无人继承的局面,侄子王多鱼便成为了他的合法继承人。
而发生在王多鱼身上的,则就是法律中的代位继承。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把房子判给民*局而不是判给跟房主人有血缘关系的舅舅,似乎是一件比较难以接受的事情。
难道房子被判给民*局后,这套房子就归民*局所有了吗?其实,法院只是将房子交给民*局管理,而不是把房子拱手让给民*局。
民*局只是一个“管理者”,而不是这套房子的“所有者”。跟正儿八经的遗产所有人相比,遗产管理人并不能随心所欲的处置相关遗产。遗产管理人能做的,只能是对相关财产进行有效管理。
正所谓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舅舅此前曾经替外甥还过一段时间的贷款,而这笔款项,也应由民*局代为偿还。
在将舅舅缴纳的部分贷款退还给舅舅后,关于这套房子还未还清的款项,已经由北京住贷保障中心介入,偿还了剩余借款的本金、利息和罚息。
而民*局作为该套房产的遗产管理人,也应该向北京住贷保障中心履行还债义务。
除此之外,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遗产管理人在管理遗产的同时,应该依法履行属于自己的职责,对被管理的财物进行妥善管理,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遗产管理人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不管一个人生前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了多少的财产,当他的生命走向终止时,所有的财产都只能留在现实的世界中,根据继承顺序,被分割给他的亲人或者他想要赠与的人。
为了能够更好的管理这些财产,我们也制定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继承手续。为了避免一些财产成为无主财产,任其湮没在时间的洪流当中,在必要的情况下,也只能由相关部门出面,代为管理。
在《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六十条中,当杨某利的房产被处理完毕之后,剩余的部分也将归国家所有,而这笔钱财,也将继续在公益事业中发光发热。
参考资料新京报:北京一独身男子去世后舅舅无法继承房产,遗产管理人制度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