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往往是最能激发人与人之间矛盾的东西,即使是再牢固的感情,在绝对的利益面前也可能会显得不堪一击,即使是亲人也会因此反目成仇,而这时候往往是看清一个人本性的最佳时机。
这天小莉(化名)突然接到了前公公郑大爷打来的电话,郑大爷在电话里告诉小莉,他的儿子也就是小莉的前夫郑某在工地干活时发生意外去世了,小莉听后心里并没有起多少波澜,因为她与前夫的感情在离婚的那一刻就已经烟消云散了。
但接着郑大爷又提出要让小莉将她与前夫的孩子童童过户到郑家,让郑家留个后,而且郑大爷还承诺会将郑某的死亡赔偿金全部留给童童。但小小莉却毫不犹疑地拒绝了,而原因则牵扯着多年前的一段往事。
小莉18岁那年认识了郑某,两人之间的进展很快,就在确定关系后不久两人就回到郑某老家结了婚。可因为种种原因,两人并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后来小莉就生下了童童,童童三岁那年,小莉再次怀孕,但因为郑家的家境实在无法支持他们再养一个孩子,
于是郑某的母亲提出让小莉打掉这个孩子,但这可是小莉的亲生骨肉,作为母亲她怎么可能答应将自己的孩子就这样抹杀,而且医生告诉小莉,如果她打掉这个孩子很有可能永远丧失生育能力,但在婆婆的一再逼迫下,医院将孩子打掉。
而小莉也因此对这个家心灰意冷,最后离开郑某独自生活去了,之后小莉再婚,与现在的丈夫开始了新的生活。因此小莉对郑家充满了恨意,因此当郑大爷提出想将孙子接回去时,她想都没想就拒绝了。
但没过几天,郑大爷就找上门来,并且将一张亲子鉴定报告甩在了小莉脸上,然后转身就走,小莉拿起报告一看,原来郑大爷将自己的DNA样本与童童的拿去做了鉴定,结果却是郑大爷与童童这对爷孙之间并不存在血缘关系。
这时小莉开始慌了,另一段往事又涌上了她的心头,原来在和郑某认识之前,小莉就已经有了男友,并且还发生了关系,但没几天她就和前男友分手了,紧接着便又和郑某在一起了,所以后来怀孕时,小莉自己也无法确定这个孩子究竟是郑某的还是前男友的。
但她一直坚信这个孩子就是郑某的,于是她开始质疑这份鉴定书的真伪,并且将这件事告诉了父母,小莉父母得知此事后自然是偏袒于自己的女儿,而且这时他们得知郑某死亡后,其父母得到了60万的赔偿金,在这样一大笔钱面前,他们动了心思。
于是他们将郑大爷老两口告上了法庭,他们认为童童作为郑某的儿子,这笔赔偿金应该有他的一份,因为根据法律: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于是他们提出让郑大爷按比例支付给童童一部分赔偿金。但郑大爷这时又拿出了那份亲子鉴定报告,说童童并不是自己的亲孙子,他与郑某不存在血缘关系,所以无法作为赔偿权利人来分配这笔钱。
但这时小莉父母又称这份鉴定书上没有相关部门的公章,更有可能造假,所以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郑大爷提出再次进行自己及老伴与童童的血缘关系鉴定,法院经研究后同意了郑大爷的请求。
很快鉴定结果就出来了,两家人也再次在法庭上见面,但鉴定的结果让小莉一家人彻底傻了眼,童童与郑大爷老两口之间都不存在血缘关系,也就是说童童根本就不是郑某的儿子,他的父亲另有其人。
这里大家可能会有疑问,会不会郑某也不是郑大爷亲生的,所以这并不能完全证明童童不是郑某的孩子?其实不然,假设郑某不是郑大爷亲生的,童童也的确是郑某的孩子,那童童也应该与郑某的母亲之间存在血缘关系,可鉴定结果却不是这样,所以这足以证明童童并不是郑某的孩子。
小莉一家人这才知道这只不过是他们单方面挑起的一出闹剧罢了。但这时小莉还不死心,她提出自己曾是郑某的妻子,虽然童童不是郑某的孩子,但郑某也有义务抚养这个孩子,要求郑大爷支付抚养费给她,但最后的结果并不像她想得那样。
因为当时她与郑某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小莉与郑某在法律上是不存在夫妻关系的,根据《婚姻法》,只有存在婚姻关系的双方离婚后,没有争取到后代抚养权的一方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而小莉和郑某之间并不存在婚姻关系,那么离婚自然也就不存在了,可以说这时小莉和童童与郑家没有任何关系,那么郑家自然不用向她支付抚养费。最后这场官司以小莉一家败诉而告终。
而且郑大爷这一次也彻底看清了小莉的嘴脸,为了他们手上的这点钱,她可谓是想尽办法,甚至在明知孩子的生父不明的情况下,小莉仍然为了钱而抱着赌一赌的心态将郑家告上法庭,她这副丑恶贪婪的嘴脸在利益面前一览无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