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女士来电
我刚结婚3个月,老公就在出差期间因工伤去世。那会儿,我刚怀孕2个月。老公生前自有一套房产和存款若干。我想知道我腹中的胎儿是否有继承权?《民法典》对此是否有规定?
董律师答复:
如果季女士的丈夫生前并未订立遗嘱,那么其继承事宜要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处理。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 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 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上述规定与《继承法》第十条一致。因此按理说,季女士与其子女作为 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是可以 顺序继承季女士丈夫的遗产的。
因季女士与其丈夫的子女在其丈夫去世时尚未出生,仅是腹中胎儿形态,而法律针对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有特别规定。《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百二十四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与之前的《继承法》第二十八条相比,《民法典》不仅保留了胎儿的继承份额,也承认在涉及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上,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另外,如果胎儿在娩出时为死体,那么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为胎儿保留的继承份额,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由胎儿的 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胎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综上,在《民法典》生效前后,季女士腹中胎儿的继承份额均可以得到保留。(浙江乾勇律师事务所董力豪律师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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