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意外过世,遗产继承一波三折,最终竟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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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的父亲7年前因车祸去世,但有关父亲的遗产继承问题却一直延续到了现在。

早些年,小王的母亲和公婆商量如何继承遗产,公婆表示两人都有退休金没什么需要钱的地方,只要儿媳以后能尽一份孝心就可以,毕竟一个人带孩子更需要钱。

但由于继承遗产的手续太麻烦,并且暂时没有对两人的生活产生任何影响,所以小王的母亲也没有着急把遗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打算等到小王结婚时,再将家里的房子过户到女儿名下。

一个母亲独自抚养女儿的苦只有自己知道,所以三年前,小王的母亲决定再婚,给自己和女儿找一个依靠,小王也能理解母亲的苦衷,对母亲再婚的事情并没有反对。

可得知儿媳想要再婚的爷爷、奶奶却有了想法,毕竟二老的身体近几年每况愈下,说不定啥时候就“走”了,儿媳再婚不就相当于拿着儿子的遗产和别人跑了?

再加上别有用心的叔叔、伯伯(小王父亲的亲兄弟)在身旁“煽风点火”,小王的爷爷、奶奶决定将之前放弃了的遗产要回来,任凭小王的母亲如何解释、做出什么样的承诺,都没能改变他们的想法。

然而,还没办理手续爷爷、奶奶就因病先后离世,可事情却远远没有结束。

让小王和母亲没想到的是,爷爷、奶奶过世不久,小王的叔叔、伯伯就找上门来,手里还拿着一份爷爷、奶奶生前所写的遗嘱,要求继承小王父亲的遗产。

“妻女都还在,哪有兄弟继承遗产的说法?” ,小王母亲一句话把两人轰出了家门。

后来眼见没有协商的可能,小王的叔叔、伯伯将小王母女起诉到法院,要求进行兄弟生前的遗产。

看到这件事大家肯定认为叔叔、伯伯凭什么继承小王父亲生前的遗产,然而继承的那些事可没有大家想的那么简单,小王的叔叔、伯伯不仅能够继承遗产,而且继承份额高达1/2,下面就来和大家问题出在哪里,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日后避免出现相同的问题。

主要问题就出在了——小王母亲在丈夫过世后没有尽快办理遗产继承手续,导致小王的爷爷、奶奶过世后遗产发生了转继承。

根据《民法典》 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小王父亲的遗产由于没有遗嘱,所以采用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法定继承的 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所以小王父亲的遗产继承人有小王、小王母亲和小王的爷爷奶奶。

当小王的爷爷、奶奶过世时,小王父亲的遗产就发生了转继承,小王爷爷、奶奶本应继承的份额,就转给了小王爷爷、奶奶的继承人,而小王的爷爷、奶奶由于写下了遗嘱(经查遗嘱合法、有效),所以这份遗产份额就由叔叔、伯伯继承。具体的继承关系如下图:

可以看到,由小王爷爷、奶奶继承的1/2遗产份额,最终都会由小王的叔叔、伯伯继承,就算爷爷、奶奶没有留下遗嘱,叔叔、伯伯的继承份额也高达1/3,没有遗嘱的继承关系如下图:

由于代位继承,小王可以代父亲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根据《民法典》 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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