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婚后育有一女,夫妻两人年购买了一套房,考虑到国家今后可能要征收遗产税,就将房子登记在女儿名下,年年中,妻子发现丈夫出轨,提出了离婚,但是夫妻双方却在这套房产的归属上起争执,那么,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离婚应如何处理?
解答:一般来说,房子属于不动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子女本人应该为不动产的所有权人,而且 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也有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他人不得以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主张该行为无效。
但是在本案中,父母之所以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明显是为了合理规避遗产税,而不是将房屋赠与子女,子女只是房屋的显名权利人,并不是实际权利人。父母根本没有赠与子女房屋的真实意思表示,相反具有将房产指定继承给子女的意思表示。所以,父母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行为是否为赠与行为,不能一概而论。要视其真实意思表示确定房屋的真正权利人,不能以产权登记作为 判断标准。如果父母系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则离婚时夫妻双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分割,如父母不是基于赠与的意思而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则该房屋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在离婚案件中依法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