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律说法老人留百万遗产,邻居继承一半

浙江宁波,孤寡老人苏美运去世三年后,忽然冒出一笔价值超百万的遗产,更让人意外的是,遗产一半分给了邻居徐惠明。

[安律说法]

原来老人早年丧偶,膝下无子,只有一个侄子远在外地。邻居徐惠明就住在老人隔壁,平时帮助老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这一做就是30年来。作为村里的无房孤寡老人,苏老太生前申请过80平方米的宅基地,死后才批下来,并且随后面临拆迁。就该拆迁款的继承问题,迟迟无法解决。遗产到底该怎么分呢?

首先要看看,老人是否遗嘱、遗赠或者遗赠抚养协议。据报道称,苏老太曾经与徐惠明有过约定,约定苏老太的生前赡养及后事都由徐惠明负责,所有费用也由徐惠明承担,老人名下所有财产在其过世后全部由徐惠明继承。这样的一份“约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组织,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就是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抚养协议效力与遗嘱相同,先于法定继承人继承。但因当时老人名下只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再加上法律意识薄弱,并没有在这份协议上签字。这份遗赠抚养协议也就没有生效。

其次,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的,一般按照法定程序继承。法定继承人包括两个序列, 顺序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有 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从报道来看,老人年事已高,早年丧偶,膝下无子,亲戚也就一个侄子。说明其没有 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从这方面来讲,村集体,徐惠明和老人的侄子都不属于上述范围,为什么能继承财产呢?

徐惠明虽然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属于继承法规定的可以“酌情分得遗产”的情形,即“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这是对徐惠明赡养了老人近30年的肯定!

搞懂侄子为什么能继承,要了解一下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在过去第二顺序继承人能否进行代位继承在实践中一直有争议,如果认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直系亲属不能代位继承,则老人留下的遗产就属于无继承人的情形,应归集体所有。如果认为可以代位继承,那老人留下的遗产继承人就是侄子。但无论是哪种情况,徐惠明因为尽到了赡养义务,都可以适当分走一些。

第二顺序继承人能否代为继承这一问题,在新颁布的民法典中得到了明确,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如果按照这个规定,侄子是有继承权的,不属于无继承人的情形。但因民法典尚未生效。所以法院才有了遗产一分为三的结果。

所以如果他们晚一点起诉,或许判决结果就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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