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姑娘回家发现父亲过世,40万赔偿金

各式各样的感情本是很纯粹的东西,但无论是怎样牢固的感情在与利益挂上钩之后似乎就会变了个味道,甚至在 的利益面前,一些感情就会显得脆弱不堪,为了利益,就算是家人之间都有可能撕破脸皮。

年,出生于黑龙江鹤岗的女孩小丽将自己的爷爷奶奶和几位叔叔告上了法庭,理由是保管失职,据了解,小丽三岁时,父母就因感情问题离婚了,之后小丽被判给母亲,随着母亲离开了鹤岗,那么小丽究竟有什么东西交给爷爷奶奶保管,而且值得她将自己血浓于水的亲人告上法庭?

事情还要从小丽回到鹤岗寻亲开始说起,自从小丽随母亲离开鹤岗后,她就一直记挂着自己的父亲,离开时她才三岁,如今她已经成年,对父亲的印象已经被时间磨灭得差不多了。如今她有了能力,就想着去寻回这段遗失多年的父女情。

但等她费尽周折找到父亲家时却被告知父亲已经在两年前在工作时遭遇意外去世了,而且她还得知因为父亲在工作中意外去世,其单位赔偿给了家属一笔近百万的赔偿金,而且当时的赔偿协议上也说明其中有40万是属于自己的。

但因为当时小丽未成年,而且音讯全无,所以这笔钱就一直放在她爷爷奶奶这里,因此小丽就找到爷爷奶奶,想要拿回这笔属于她的赔偿金,可这时爷爷奶奶却称这笔钱已经被他们花光了。

小丽当场就提出了质疑,他们两个花甲老人,怎么可能在短短两年里就将40万花得干干净净?爷爷奶奶面对小丽的质疑一直保持沉默,随后小丽又问起这笔钱的去向,就算花完了,这么大一笔钱也得有个去处吧。

但爷爷奶奶还是支支吾吾地说不出话来,这可把小丽气坏了,其实说起感情,她跟爷爷奶奶分开多年,所谓的亲情早就已经淡化得近乎消失了,她现在只想将这笔属于她的钱拿回来,而爷爷奶奶何尝又不是这么想的?

小丽的母亲已经和老两口的儿子离婚,按理来说早就已经和这个家没有了关系,可这个突然冒出来的孙女又只是为了钱,他们自然不愿意拿出来。可事实上并不是他们想的这样,虽然小丽父母已经离婚,但在法律上,小丽和父亲的父女关系并没有变。

也就是说她属于死者的家属,是有权力分配到一定份额的赔偿金的,但死亡赔偿金不等同于遗产,是不能根据《继承法》中的继承顺位进行分配的。

《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由此可见,死亡赔偿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时特有的财产损害项目,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的赔偿,有以下特点:

1.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遗产表现的财产权益系死者生前已经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赔偿金的形成及赔偿金的实际取得均发生在死亡之后。

2.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死亡赔偿金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

3.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并非对死者自身的赔偿,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

也就是说死亡赔偿金并不属于死者,其所有人为死者家属,而且根据《民法典》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 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 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一点倒是与遗产继承有些相似,小丽父亲死亡时,小丽并不处于完全不存在的状态,所以她应当属于 顺位继承人。而这笔钱虽然是到了小丽其他亲戚手里,但也只是以代小丽保管的形式放在其手里,小丽前来索取时,他们是有义务归还的。

见爷爷奶奶不愿将钱归还,小丽只能将爷爷奶奶和几个叔叔告上了法庭。到了法庭上,爷爷奶奶终于说出了这笔钱的去向,原来这笔钱当初因为联系不上小丽,将这笔钱交到了小丽的爷爷奶奶和几个叔叔手里代为保管,当时他们还签了担保协议。

法院在了解到情况后,对这起纠纷给出了 的裁定,小丽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所以法院责令小丽的爷爷奶奶和几位叔叔将代为保管的40万元退还给小丽。但在判决后,小丽却迟迟没有收到这40万。

原来这笔钱到了小丽的爷爷奶奶和叔叔们手里之后,已经被他们拿去做了别的事情,一是拿不出来,二是心里也有些不愿意给。 小丽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性。 在法院以强制变卖名下财产的要求下,他们终于凑了答应将钱退还给小丽。

后来经过协商,他们凑了32万,一次性赔付给了小丽。这场纠纷才得以收场。这一家人因为小丽母亲与父亲离婚而变得支离破碎,随后又因为小丽父亲的赔偿金对簿公堂,这一切都让这一家本就寡淡的亲情被消耗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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