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你家的房子可能七大姑八大姨都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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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

5月28日两会正式闭幕,其中对我们的民生影响涉及方方面面。最近就有不少网友反应,在新闻里看到侄甥能继承房产了,如果是这样,那岂不是表哥表姐也能继承我父母的房子?

是的,不仅如此,在某些情况下,就连七大姑八大姨也能“继承”

今天,我们就此一一为大家解答。

1

侄、甥可以继承房产了?

答案是:对!民法典扩大了法定继承人范围,侄甥可代位继承。也就是你的房子你亲戚可能也有份!

此次民法典主要调整了第三顺序继承人,即由原来的“无主财产“更替为“兄弟姐妹的子女继承”。

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优先考虑遗嘱继承,没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人顺序继位,即:

顺位:配偶、子女、父母

其中配偶占比50%,剩下的按照配偶、子女、父母人数等比例分配.

(注意:子女包含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 顺序继承都不在了,就由第二顺序继承者按人数等比例分配。

(同上,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顺位(据《民法典》):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即侄、甥)

注意,这里是变化 的地方,如果 、第二顺序继承者都不在了,按照现行的《继承法》,则该遗产就判定为无主财产,上交国家。

而根据新规,则由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也就是其侄子、外甥等比例继承。

案例

大伯的房产,小明能不能继承?

大伯年前突然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其名下有一套房产,而大伯除了小明这个 的侄子,其他亲人均已去世。

按照现行《继承法》,大伯的房产属于无主财产,应上交国家。

但在《新民法草案》中新增的侄、甥可代位继承规定,小明则可以继承大伯的全部遗产。

不难发现,《新民法草案》其实是对现行《继承法》的进一步修改完善,即将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作为代位继承人后,财产就不再上交给国家,这样做解决了家族财富的传承的问题,符合遗产流转规律的要求和我国的继承传统,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

但也有人认为,扩大继承范围不会增加亲情只会适得其反。因为房产是自己辛苦挣来的,侄、甥如果不履行赡养义务,却能够名正言顺继承遗房产,未免显得对被继承人不公平。

对此,欢迎大家踊跃留言,表达观点。

2

侄甥可代位继承,那自己的孩子继承房产的份额是不是会减少??

答案是:不会!

《民法典》是避免财富流失的。继承开始,由 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 顺序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三顺序继承同理,换句话说,“侄甥代位继承”是发生在没有子女的情况下,即是如此,也就不存在影响自己孩子继承房产的份额这个说法了。

3

作为独生子女的你,能不能继承父母的全部房产?

答案是:不能!我们用一个很典型的案例来说明下这种情况。

案例

独生女小丽为什么不能继承父母的全部房产?

小丽是独生女,父亲13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生前在成都留下了一套87㎡的房子,价值万。房产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小丽并未将房产过户,现在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房管局要求过户时,却被拒,为什么?

因为小丽的父母年结婚,房子是年买的,房产登记是年11月,登记在小丽爸爸一个人名下,小丽爸爸是年底过世的,过世时没有留下遗嘱,且当时小丽的奶奶健在、爷爷已去世,小丽爸爸有四个兄弟姐妹,那么房产的所有权是这样的:

也就是说,作为独生女的小丽,只能获得房产的7/8即.5万,剩下的1/8即37.5万则属于大伯、二伯、姑姑等“七大姑八大姨”。

正所谓,生老病死,人生规律。继承问题由于涉及到兄弟姐妹、父母子女等亲人之间的感情,一个处理不好,就会导致相互之间反目成仇。尤其是现代社会,房产牵涉金额巨大,且不易变现, 的方式就是提前立好遗嘱,一劳永逸,免除后顾之忧。

,关于如何获得父母的全部房产?赠与、继承和买卖应该怎么选?哪个最划算?其中涉及再出售的情况又该怎么交税?可参考之前我们发布的稿件:

详情请戳:赠与、继承、买卖,应该怎么选?

好了,关于今天的干货分享就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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