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得了不治之症,所以先走一步,对不起!我很累,我很难受!我的全部遗产留给我妹。”
留下三份以上同样内容的字条后,王某某自杀身亡,留给了家人无尽的悲痛。然而,就是这份字条,却也成了家人矛盾的开端。
王某某过世后,留下了遗孀夏某某和幼子王某,还沉浸在悲痛中的夏某某却发现丈夫名下银行卡里的多万元,居然被小姑子王某妮全部转走。其后王某妮又将这笔钱转给了自己母亲,夏某某连忙向对方讨要,却被断然拒绝:钱是我哥留给我的,那三张字条就是遗嘱!
无奈之下,夏某某将小姑子连带公婆告上了法庭,要求得到应得的遗产部分。
(来源:济南日报)
为此网友纷纷评论:“要是把遗产留给父母还有一点可信度,全部给妹妹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有点怪啊。假如纸条是真的,那这位男子对老婆孩子也太狠了,如果纸条是假的,那这个小姑子和公公婆婆也是奇葩。”
本案属于继承纠纷,按照我国私法自治原则,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是继承法律的重要原则,这体现了尊重和保护私人财产权。我国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优于遗嘱,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确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及遗产分配规则,符合绝大多数被继承人的意志。
王某某生前所书写的材料,其意思表示原本应当得到充分尊重,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而王某某自行书写的三份字条均无落款时间,欠缺“注明年、月、日”的必备条件,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律规定,不能认定是王某某的遗嘱,因此其妹妹王某妮也就不能按照遗嘱继承主张获得王某某的遗产。
若是按照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前需要先分割夫妻财产。王某某名下共计万余元资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其中50%属于夏某某个人财产,剩余50%才属于王某某遗产,配偶、子女、父母为遗产的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因此王某某遗产应由夏某某、幼子王某与王某某父母共同继承。因王某某的妹妹为第二顺位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某遗产中车辆归夏某某所有,公婆和小姑子支付夏某某余万元,幼子王某分得23万余元。
法定继承是常态下被继承人意志的法律推定,而遗嘱继承是特殊个案中被继承人意志的个别表达,尊重被继承人意志原则是贯穿于继承法始终的基本原则。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一份真实有效的遗嘱,必定会受到法律的认可、保护与尊重。我国继承法虽然没有明文确立尊重被继承人意愿的原则,但通篇贯穿了这一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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