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父亲突然离世,生前没有做过亲子鉴定的非婚生子女可以主张继承父亲的遗产么?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利该如何保障?
通常,一个孩子的出生,如医院未出错,母亲一定是亲生母亲,但父亲是谁却只有母亲知道,或是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才能确定。那么,如果该子女为其母亲单身时所生,或虽为其母亲婚内所生,但其并非其母亲丈夫的亲生子女,该如何证明其与亲生父亲的亲子关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法定继承权。但若非婚生子女的亲生父亲在世时未与其作亲子关系确认,那么其是否具有继承权,则因身份存疑而具有不确定性。
司法实践中,非婚生子女如果无法提供与被继承人(亲生父亲)有效的亲子关系证明时,将难以主张继承权。各法院在对待非婚生子女身份确认的举证上裁判尺度亦有所不同,因此,一旦该非婚生子女举证不能或证据不足以证明身份,将无法获得继承权。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案例1:小马与小翟等法定继承纠纷案
老翟生前与蔡某系夫妻关系,二人育一女翟小女。老翟于年5月死亡。小马系老马与隋某婚姻关系期间所生之子,但经司法鉴定,小马与隋某并非亲生父子。小马主张老翟系其亲生父亲,要求继承老翟遗产。并提交《亲缘关系咨询检测报告》、枕套上的血液样本、老马取得该血液样本的录像、小马与老翟一起生活的录像、老翟写给蔡某、翟小女的信件中的自认。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马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标有“老翟”签名的手书材料系老翟本人所写;其提交的《亲缘关系咨询检测报告》中的检测样本未举证证明进行鉴定的样本来源于老翟;小马与老翟一起生活的录像仅反映日常的一些生活情况,该录像和老翟书信中的自认均不足以证明老翟系小马生物学上的父亲;小马虽非隋某亲生子,但亦不能证明小马与老翟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法院对小马的继承请求不予支持,驳回其起诉。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案例2:小李与刘女等法定继承纠纷案
老刘生前与王某系夫妻关系,刘女系老刘姐姐。小李主张其系老刘与老李的非婚生女儿,为证明其主张,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其母亲老李与老刘的合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