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房集团原董事长孟晓苏表示,征收遗产税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是创造社会公平的表现。他认为,可以将万作为遗产税的起征点,过了万少征一点,真是到了大富大贵的一个人,不征就不应该了,那么应该逐渐提高。国外遗产税的上限有的达到50%甚至60%,有的还更高。对于高收入阶层和富裕家庭,需要在适当时候征收税收。
有关遗产税的问题,早就有人提过建议,应当择时开征,以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也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否则,贫富差距拉大,对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都会产生不利影响。在这样的情况下,应当尽快开征遗产税。更有专家建议,应当开征遗产与赠与税,对赠与行为也收取税收,避免富人通过赠与方式避税或逃税。
那么,为什么至今没有开征遗产税呢?有人担心,开征遗产税后,会不会引发富人向外转移财产?从国外开征遗产税的实际情况来看,这种担心并不是多余的,确实可能会出现这样的现象。有的国家因此而取消了遗产税,如澳大利亚。但是,也不要害怕,可以从制度上堵塞漏洞。譬如设立资本转移税,对需要向外转移的资产收取资本转移税,且税率一般都很高,以防止开征遗产税后富人向外转移资产。就算要转移资产,也必须缴纳相当数量的资本转移税。有些富人,也许就会放弃向外转移资产的念头。至于通过暗道转移,那是必须见一起、打一起,且处罚从严。
还有人担心,开征遗产税和增开资本转移税,还有可能对外来投资带来不利影响。实事求是地讲,这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可能出现的现象。如何避免,当然可以从税率设置、豁免人群和收入方面做文章,提出一些可豁免的人群和收入,包括外来投资产生的收益、在华工作获得较高收益的外国人等,都可以减免或降低遗产税、资本转移税,从而有效减缓遗产税和资本转移税对外来投资的影响。这也预示着,开征遗产税是一把“双刃剑”,搞好了,能够公平社会财富分配、更好地发挥社会财富的作用、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搞不好,也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必须兴利除弊,切实发挥好遗产税的作用。
当然,开征遗产税,也必须充分考虑中国实际,适合中国特点,开征初期,遗产税的税率可以适当低一些,而不要起步就把税率定得很高,以减轻富人对开征遗产税的恐惧感。随着时机逐步成熟,富人适应了缴纳遗产税,再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高遗产税税率。可以肯定,在社会财富不断增多的情况下,富人对遗产税的接受度也会越来越高,对遗产税的适应能力越来越强。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遗产税的开征时机把握不好,或者税率等设置不科学,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作用,除可能出现富向外转移财产、对外来投资产生不利影响外,还有可能对中等收入群体中的较高收入者形成伤害。在这样的情况下,设置税率也是非常重要的方面。孟晓苏董事长提出将万作为遗产税的起征点,还是比较符合中国目前的实际的,是可行的。这样的起征点,对中等收入群体是能够起到保护作用的。
而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富人阶层拥有了太多的财富,富人阶层拥有的财富占全部财富的比重太高,如果不开征遗产税,会带来社会财富分配的日益不合理,使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开征遗产税的时机已经成熟、条件已经具备。需要做的工作,主要是技术层面的,亦即财富分布的基本状况、显性财富与隐性财富的分布状况、家庭财产的透明度、遗产税的征收范围、税率的设置、税务部门的技术条件等。如果这些方面问题解决了,开征遗产税还是难度不大的。特别在财*收入增长难度加大的情况下,开征遗产税对于缓解财*困难也能起到积极作用。
遗产税早晚要开征,晚开征不如早开征,早开征早得益,早开征也能让富人的纳税意识更强。所以,有关方面有必要对开征遗产税做精心研究,提出遗产税开征方案,并广泛征求意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遗产税开征的难度和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