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市智舟律师事务所王庆主任律师
前言
今天给大家讲解的是关于追加被执行人的第三讲,追加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为被执行人。本讲主要是针对被执行人死亡或者失踪后该如何继续执行的问题以及执行的范围。
一、被执行的公民死亡后找谁才能继续申请执行?
根据 人民法院关于追加被执行人的规定,在被执行的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变更其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受赠人、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其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生活中并非所有公民在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后有其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受赠人、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而且若是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此时也没有遗嘱执行人时,人民法院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公民的遗产的。
二、被执行的公民失踪后找谁才能继续申请执行?
根据 人民法院关于追加被执行人的规定,在被执行的公民被宣告失踪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变更其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在其代管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作者介绍
北京市智舟律师事务所王庆主任律师,二十年专注执行案件, 法律人,执业宗旨:立足北京,服务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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