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李实如何理解实现共同富裕目标之下,

精彩观点

1、在调整税收结构时要遵循的原则是,不能增加整体税负的水平。在调整税收结构时要遵循的原则是,不能增加整体税负的水平。当前应该考虑开征房地产税、遗产税、财产税等直接税,但要考虑减少间接税。

2、要解决社会阶层流动性放缓的问题,还是要依靠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尤其是教育资源的均等化。

3、在中国的收入分配制度中,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处于更重要的地位,应该说比第三次分配要重要得多。所以,还是要花更大力气去解决初次分配当中存在的问题。

4、当前社会阶层流动性、收入流动性、代际流动性确实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放缓,要解决这个问题,还是要依靠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尤其是教育资源的均等化。

5、建设成福利国家不应该是我们的共同富裕所追求的目标,我们没有必要这样做。而且,中国的经济发展程度、社会富裕程度还没有达到可以建设福利国家的程度,更多要考虑的是要同步推进发展和共享。因此,按照当年北欧的福利国家模式建设中国福利制度是不合适的。但*府在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水平时可以借鉴北欧部分*策。

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召开,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并明确了共同富裕的内涵特征、实现路径和目标任务等。如何正确理解共同富裕?实现共同富裕这一目标面临哪些挑战?围绕这些问题,新京报采访了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院长李实。

在李实看来,共同富裕不是进行平均主义分配,是有差别的富裕。那么,共同富裕的标准是什么?他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共同富裕”——富裕程度和共享程度。“那么,共同富裕中的“富裕”程度到底如何衡量?应该说没有 的标准,它的一个相对的标准是——在全球范围内,中国处于富裕国家的行列。”

共同富裕目标之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财税改革应该如何推进?在李实看来,在推进中国的制度改革方面,首先要推进的改革是初次分配制度的改革,而初次分配的改革应该和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联系在一起。在财税改革方面,他提出,在调整税收结构时要遵循的原则是,不能增加整体税负的水平。当前应该考虑开征房地产税、遗产税、财产税等直接税,但要考虑减少间接税。

会议还提出了一个当前备受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erlanlan.com/rzdk/27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