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七说法普法小课堂在遗产继承过程中该

山东白癜风医院 http://m.39.net/pf/a_4710759.html
第4课

:以案说《民法典》

继承法律知识篇:

本期重点:

1.胁迫老人订立遗嘱的人,后又对老人尽孝,还能继承遗产吗?2.儿女不孝,老人可以立遗嘱把自己的房子赠与国家吗?3.遗嘱信托是怎么回事?4.以“打印”形式立遗嘱的,应该怎样做?

案例1

1.胁迫老人订立遗嘱的人,后又对老人尽孝,还能继承遗产吗?小丁是丁爷爷 的儿子。大学毕业后,小丁一直无所事事不想给别人打工,总想着自己创业赚钱,但又一直没有行动。小丁看丁爷爷名下还有几处房产,就想着靠爸爸的财产作为自己创业的启动资金。今年,小丁经常回去看望丁爷爷,还欺骗丁爷爷自己会好好努力,会好好服侍丁爷爷,但是丁爷爷还是不为所动。小丁一时愤起,胁迫丁爷爷立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其名下的房子留给自己。拿到了遗嘱的小丁觉得已经没有了后患,就开始不管不顾了起来,医院了也不去探望,丁爷爷很是伤心。小丁离家打拼了半年多,发现还是家人对自己好,幡然悔悟,就回到老家,在丁爷爷身边尽孝,顺便找了一份工作老老实实地赚钱。丁爷爷看到这样的小丁,觉得很是欣慰,又偷偷地立了一份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所有财产留给了儿子。那么,胁迫老人订立遗嘱的人,后又对老人尽孝,其还能继承遗产吗?以案说法

我国《民法典》为了保护被继承人的合法权益,规定本来具有继承资格的人如果犯有某些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有严重的不道德行为,将丧失作为继承人的资格,不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根据该法 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以下行为的,将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同时,该规定还为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留有一丝余地,如果继承人实施的是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仍然可以按照规定继承遗产。在上面的案例中,小丁胁迫丁爷爷立下遗嘱,情节较为严重,已经丧失了继承权。但是小丁后面幡然悔悟,丁爷爷也在遗嘱中将其列为 的继承人,用行为表示宽恕,所以,小丁将不会丧失继承权,其可以继承丁爷爷的遗产。

案例2

2.儿女不孝,老人可以立遗嘱把自己的房子赠与国家吗?李奶奶年轻的时候是一名老师,天天忙于工作,疏于对儿子的管教,导致自己和儿子的感情不深。儿子结婚后,因为婆媳矛盾,两人的感情更是一落千丈。年5月,李奶奶的老伴张爷爷去世后,李奶奶的身体和精神状况越来越差,就想和儿子一起生活,即便不住在一起,也可以经常来看看自己,照料一下自己的生活。为此,李奶奶经常主动给儿子打电话,希望儿子常回家看看。开始的时候,李奶奶的儿子还接电话,但也经常搪塞过去,偶尔才回家。后来儿子就直接不接电话,即使是过年也不回家看看,反倒是社区的那些职工看李奶奶孤身一人,经常上门探望。李奶奶很伤心,觉得儿子不孝,就想把自己的房子通过立遗嘱的方式赠与国家,不给儿子继承,这样可行吗?以案说法

我国《民法典》 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成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充分尊重我们的行为自由。作为公民,我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自己的财产,如果不想将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在上面的案例中,李奶奶如果认为儿子不孝,不想将自己的财产留给儿子,其可以立遗嘱将财产赠与国家。但是,李奶奶应当注意,她所立的遗嘱形式上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遗嘱将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力。

案例3

3.遗嘱信托是怎么回事?赵爷爷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今年七十岁的他,身体还算硬朗。赵爷爷结过两次婚,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儿女们的关系并不融洽。赵爷爷担心自己走后,儿女们因为争着要自己的遗产惹出风波,还怕儿女们不懂金融,拿着自己的钱胡乱投资,败坏家业,一时忧心忡忡。在一次和老友的闲聊中,赵爷爷知道有遗嘱信托这种制度存在,可以解决自己的烦恼。那么,遗嘱信托是怎么回事呢?以案说法

所谓的遗嘱信托,就是指委托人通过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交付信托机构处理,信托机构根据委托人的意愿,为照顾特定的受益人而进行财产规划,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通过遗嘱信托,不仅可以将财产留给继承人,通过遗嘱执行人的理财能力弥补继承人无力理财的缺陷,还可以减少因遗产产生的纷争。我国《民法典》 千一百三十三条第四款也明确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在上面的案例中,为了避免在自己去世后,自己的儿女因为遗产生纷争,赵爷谷可以通过遗嘱信托的形式,选择行业声普较好的信托机构,在自己去世后,将财产交由机构处理,这样也可以使儿女们将来的生活更有保障。

案例4

4.以“打印”形式立遗嘱的,应该怎样做?蒋奶奶今年84岁,之前身体一直很硬朗。年8月16日,蒋奶奶下楼时一个不注意,摔倒在地,直接导致手臂骨折。虽然蒋医院,但是毕竟年纪在那,蒋奶奶的身体恢复得很慢。在医院治疗的时候,蒋奶奶看着身边来来往往的病人,突然意识到自己有一天也可能这样突然去世,就想立遗嘱分配自己的财产。但是,蒋奶奶的手臂骨折了,不能自己写遗嘱。蒋奶奶听说现在可以直接通过打印的形式订立遗嘱了,想知道具体应该怎么做遗嘱才有效力。以案说法

根据我国《民法典》 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我们可以通过立遗嘱分配个人财产。如果需要通过打印形式立遗嘱的。根据《民法典》 千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同时,见证人和立遗嘱的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在上面的案例中,如果蒋奶奶希望通过打印的方式订立遗嘱,不仅需要找到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在遗嘱打印完成后,见证人和她自己还需要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字,注明日期,这份打印的遗嘱才具有效力。有法律难题找“小七说法”七里塘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时间:每周一到周五(8:30-11:30)

服务地点:七里塘社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窗七里塘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星火站

(星火社居委办公室西)联系--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erlanlan.com/rzdk/2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