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王某某因妻子生病急需用钱,在年从李某处借款9.5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及利息。后借款到期,王某某未能按时还款,李某将王某某起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年,王某某因意外去世,李某要求王某某家人还款,沟通多次协商未果后,向本院提起诉讼。
处理结果
本院经审理查明,在王某某去世之前,其妻子、父母均已去世,现王某某的法定继承人仅为儿子王小某,王小某表示愿意继承王某某的遗产。遂法院主持调解,由王小某在继承王某某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
特别提示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死亡,其生前未偿还的债务应由其继承人在所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的范围内偿还,超过部分,继承人可自愿偿还,放弃继承的,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文/姚琪
原标题:《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借款人死亡,债务谁来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