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当一个人寿终正寝的时候,遗嘱继承就成了一个大的问题。
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下去世者的遗产首先是按照遗嘱来进行,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的,那么继承就依法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进行。
小齐最近就接触了继承的案例。案例中小刘的父亲早在小刘童年时便和小刘的母亲离异,期间并未对小刘做到多少抚养的义务,等到念高中快成年的时候,才终于想念起了这个一度被自己忽视的儿子,于是小刘也终于迎来了迟来的父爱。
但不幸的是,小刘的亲生父亲得了绝症,在小刘成年之前,便不治而亡。小刘的父亲去世前没有配偶,因此小刘作为去世人的亲生儿子,理应要依法继承父亲的遗产。
但是小刘的继承过程,一点都不顺利,因为他遭到了大伯的反对。本来大伯的反对起不到什么法律效力,但是哪里知道大伯拿出了一份协议书,内容正是小刘就放弃继承的承诺,上面有小刘的签字。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起先小刘还不太愿意提及此事,但在小齐的安抚下,他才道出了事情的全部始末。
原来当小刘父母离异后,小刘因为遭到父亲的遗弃,而母亲也替他找了一个继父。但继父自己也有一位女儿,因此在对小刘与自己女儿之间的关爱上面自然有所倾斜,而母亲也因为有了新欢,对小刘的关照也不再如往日般细腻。小刘的伯父见小刘可怜,于是偶尔会得买点礼物对小刘加以关切。
这对伯父来说,算不上多大的事,毕竟是自己的侄子;但是对于自小缺爱的小刘来说,就尤为温暖可贵了,因此对于大伯产生了非常信任的感情。
后来小刘的父亲在病症初发之际想到自己的儿子,于是一改之前的态度,对小刘关爱有加。小刘虽然觉得这种感觉很好,但并没有降低对大伯的信任。
而大伯也意识到了弟弟不久后会离开人世,于是便对他的遗产动了心思。后来他把小刘叫到了自己的家里,利用小刘对自己的信任,空头许下各种承诺,比如说以后会供养小刘直到大学毕业,会像亲儿子一样对待小刘,让小刘签下了这么一份自愿放弃遗产的承诺书。
小刘本是不想,但是耐不住伯父的软磨硬泡,对于伯父的要求没有拒绝的勇气,于是便听从了伯父的建议,写下了这么一份协议书。
可是小刘写完后,愈发觉得后悔,遗产本来应该是属于自己的,但是却不知为何自己会做出如何选择,于是便找到了我们齐家。
我们要帮助小刘,首先就需要从这份协议书上入手。如果一般人,确实容易对这份许诺书毫无保留地信任,但小齐作为专业律师,一眼就看中了它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为什么呢?因为法律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未成年人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继承权。
而即便是法定代理人,也是不可以作出明显损害未成年利益的行为。因此这份协议书,实际上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