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生效后,继承人范围扩大,可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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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概念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依法可以继承财产的亲属范围

而本文所讨论的就是法定继承人范围的扩大。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主要规定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之中

一般情况下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特殊情况下为:代为继承:举个例子,就是张三父亲,早于张三爷爷死亡,那么在张三爷爷死亡后。

张三便是代表张三父亲,继承爷爷的遗产,这就是法律上的代位继承。

张三便是为代位继承人。

法条是这样的规定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的扩大

其中继承人的扩大,也就是我所说的代位继承人范围的扩大

对于代位继承人,我国采取的是代表权说,按照上文的例子来说意思就是:张三并没有继承权,其继承权来源其父亲

其代为父亲,作为继承人,继承其爷爷的遗产。

那么张三也可以说特殊情况下的继承人。

但是在之前的法律规定之中,只是规定了

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而现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中,则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法条规定:可以和上文之中的继承法条作为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举个例子

张三父亲,早于张三爷爷死亡,那么在张三爷爷死亡后。

张三便是可以代为父亲继承张三爷爷的遗产,这就是法律上的代位继承。

张三便为代位继承人。

在《民法典》生效之后,这点没有变化。

变化主要在这里:

张三父亲去世后,张三叔叔也去世,张三叔叔孑然一身,无妻无子,也无其他兄弟姐妹,张三奶奶,姥爷姥姥也早就过世了。

如果按照《民法典》生效之前,张三叔叔的遗产因为无妻无子,也无其他兄弟姐妹,更无爷爷奶奶,姥爷姥姥。

其就属于无人继承的遗产,按照规定应该归属于国家所有。

但是在《民法典》生效之后,张三叔叔的遗产,张三也可代位继承,代为张三父亲的继承张三叔叔的遗产。

这便是扩大了继承人范围。

实务意义:

继承人范围的扩大

由孙子辈分代为父亲继承爷爷辈分的遗产。

扩大到可以代为父亲继承叔叔大爷辈的遗产。

这一规定有利于财产的传承和保护,更体现了我国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和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实施日期-10-01

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一条代位继承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三十七条生效日期

本法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第一千二百六十条本法自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废止。

希望大家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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