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自己的真实意思为啥这份代书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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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女儿不孝,市民李先生找来朋友代书遗嘱,并将遗嘱拿到社区,请工作人员签字见证。本以为这样的遗嘱非常规范,没想到上法庭的时候,法院判决此份遗嘱无效。

为啥呢?今日小锦带你去了解一下代书遗嘱的要求。

*案情介绍

近日,青白江区法院审理了一件继承纠纷,李某与妻子王某婚后生育了女儿李小某,王某过世后,李某与张某再婚。再婚后,李某一直由张某照顾,李小某甚少探望。

李某生病期间,女儿李小某甚至不闻不问,让李某甚为伤心。为避免其去世后女儿李小某与张某因为其遗产发生纠纷,李某找来朋友代其写下《遗嘱》,写明在其去世后所留房产及存款均由张某继承。

《遗嘱》写好后,李某带着《遗嘱》前往其所在社区,由社区的两名工作人员在《遗嘱》上作为见证人签名。

后李某因病去世,张某与李小某因李某遗产继承发生纠纷,李小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

因双方矛盾尖锐,法院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均未果,案件开庭进行了审理。

在法庭上,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这起案件中见证人并未在场见证《遗嘱》的代书过程,因此该份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属无效,李某的遗产应当由张某和李小某共同继承。

由于张某对李某尽到了主要的扶养义务,故李某的遗产由张某分得80%,李小某分得20%。

*法官说法

因《遗嘱》生效时被继承人已经去世,对被继承人真实意思的考证已经十分困难,因此,法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遗嘱》进行形式要件的审查,只要有任意一条未按规定进行,则会直接导致《遗嘱》无效。

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了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晨迪责任编辑何齐铁编辑刘永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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