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顾父母的子女能继承更多遗产吗法院支持

封面新闻记者戴竺芯判断子女对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不仅仅考虑其是否对父母经济上的赡养,更主要的是精神上的慰藉和生活上的扶助。近日,资阳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被继承人游某育有五个子女,罗某明、罗某勇系其子,罗某菊、罗某荣、罗某青系其女。其年老时有退休工资,年-年、年5月至年3月期间游某在罗某明家生活,但游某在年老体弱多病时长达十几年的时间里跟随罗某勇生活。年6月,游某获得,元拆迁补偿款。年3月游某死亡。死亡后补发养老保险工资8,.42元。罗某明与罗某勇因继承产生纠纷,遂诉至法院。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的被继承人游某生前并未立下遗嘱,故应按法定继承进行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从本案查明的事实可知,虽然在年-年、年5月至年3月期间游某在罗某明家生活,但游某在年老体弱多病时长达十几年(年6月至年5月)的时间里跟随罗某勇生活,罗某勇承担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并且赡养老人不仅仅是给付一定的费用,更重要的是生活上的照顾和精神上的陪伴。法官介绍,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推进家风建设,根据本案各继承人实际履行赡养义务情况,酌定被继承人的遗产由罗某勇继承60%、罗某明继承22%、罗某青、罗某菊、罗某荣各继承6%。该案中,在被继承人游某年老体弱时,继承人罗某勇对被继承人游某在生活方面承担了主要劳务,如做饭、照顾、护理等,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加之罗某勇与被继承人长期生活在一起,相互照顾体贴,对年老的被继承人起到了精神慰藉的作用。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配遗产。为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推进家风建设,案件在分配遗产时酌情调整分配比例,以鼓励子女就近照顾父母,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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