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意外去世,丈夫妻子名下的夫妻共有的房产有可能不完全只属于丈夫一个人,是不能单方面再卖出去的。
夫妻一方意外死亡的,其遗产是组成是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再加上意外死亡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这些遗产将被继承人所拥有。
比如说夫妻双方有两个孩子,女方意外死亡,生前没有立遗嘱。她跟丈夫有一套房产,那么这套房产应该是有一半是男方专属,另一半作为遗产就给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均分配。意思就是这套房产不是男方一个人的,无权单独出售,处分共有房屋必须经过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才能出售房屋。
《民法典》关于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是:
第一顺位: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应是在被继承人宣告死亡后开始,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如果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在被继承人前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只继承他的父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假如父亲早逝,爷爷名下有一套房子,意外死亡没有立遗嘱。爷爷有一儿一女,那么这套房子应该一半给父亲一半给姑姑。由于父亲早逝,他应得的那部分遗产就应由孙子代位继承。
假如丈夫意外去世,他的父母只有他一个儿子,丧偶的妻子对公公婆婆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丧偶妻子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反之,丧偶丈夫对岳父岳母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也能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岳父岳母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