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法说案民法典特辑侄女可否依法继承叔

随着时代的发展,不婚主义者、丁克家庭越来越多。无儿无女的叔叔过世,侄女可否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呢?近日,张小美就是否可以代位继承四叔的遗产和两位叔叔对簿公堂。

案情简介

年3月8日,无儿无女的被继承人张老四去世,张老四有三个哥哥,分别是张老大、张老二、张老三,四人的父母早已离世。张老大先于张老四去世,育有一女张小美。年12月28日,张小美的二叔、三叔即张老二、张老三进行法定继承公证,张老二自愿放弃继承权,由张老三继承张老四全部存款60万元。张小美得知此事后,认为张老二、张老三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代位继承权,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代位继承张老四50%的遗产。庭审中,张老二、张老三辩称张小美的父亲早于张老四死亡,张小美没有代位继承权。

判决结果

河东法院审理认为:因张老四未婚无子女,其父母、及长兄均已先于其去世,且在民法典施行时被继承人张老四的遗产尚未实际支取并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确认原告张小美有代位继承权;由于公证书不再作为确认继承份额的依据,对于原告张小美要求继承50%财产份额的请求不予支持,判决由张小美、张老二、张老三各继承张老四名下银行存款三分之一份额即20万元。在《民法典》颁布以前,代位继承仅仅局限于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而《民法典》的颁布将代位继承的范围扩大至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也享有代位继承权。这不仅扩大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在制度上强化了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保护公民合法继承权益,也有利于私有财产在血缘家族内部的流转。本案中,被继承人张老四未留遗嘱死亡,其未婚、无子女,父母先于其死亡,无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遗产应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即其兄弟三人继承,由于张老大先于张老四死亡,张小美代位继承张老大有权继承的财产份额。法院依法赋予原告张小美代位继承权并未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或者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且更显公平,更符合《民法典》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的立法目的。

撰稿:赵东姣张晓雪

编辑、制作:赵东姣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erlanlan.com/rzdk/54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