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风俗传统或是经济发展滞后等原因,广大农村地区长期存在事实上是夫妻,但是法律上不属于夫妻的情况。通俗的说,就是办了结婚酒,但是没领证。
一旦出现一方失踪、死亡或者“夫妻”感情破裂等情形,就会对随之而来的遗产继承、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处理带来极大困难。
我国《民法典》的司法解释在原《婚姻法》的基础上,对“事实婚姻”作出规定:即,以年2月1日为时间点,在此之前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这个时间点之后的,如果没有领取结婚证,在法律上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而非夫妻关系。
因该规定缘故,如果认定为同居关系,会导致如下法律后果:
1、“夫妻财产”实质上属于共同财产,按照共同财产的划分原则进行分配。
2、同居关系中的任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不予受理。
3、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无权继承其遗产。
4、没有和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解除了同居关系而消除。这是为了 限度的保护未成年人,使父母与孩子的关系不受“同居关系“或是“婚姻关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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